第295章:情报支持(1 / 2)章谦
随着夏、英两国于1839年10月19日签订《合作备忘录》,助力两国经贸关系。
法国商务特使弗兰克·杜邦闻讯之后,也加速了夏、法之间的会谈,并于1839年12月3日达成了进一步的合作意向。
首要一条,就是依英国例,两国建立公使级别的外交关系,互派驻使臣进驻首都,处理双方的经贸往来事务。
第二条,主要是引进法国的纸币技术,完善国家的货币体系。
第三条,是关于长安外国语大学的建设,外务部委托法国联系欧洲各国,抽调语言教师团队,进驻长安外国语大学,负责教授各国的语言文字,包含法语、英语、荷兰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
第四条,则是定于1840年8月1日的阅兵仪式,外务部向欧洲各国发出书面邀请,由弗兰克·杜邦代为转交,包括英、法、葡、西、荷等五国。
在这些条款中,除了第一条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相对比较麻烦,需要双方商定相关的细节,包括遵纪守法、人员数量、活动区域、人身安全、司法豁免、保卫力量等。
当然,这种都是互相的,也就是说商定的这些细节,两国外务官员共同享有,不是单独某一方享有。
比如外务官的司法豁免权,只要双方商定了免责前提(不免责的会受到审判),夏、法两国的外务官都可以在派驻国享有。
其目的也很明显,就是防止派驻国栽赃陷害。
不过,这种条款虽然防止了这一行为,但也给了外务官一定的特权。
在双方互相交流的过程中,反而催生了一些不好的问题,比如各国外务官侦查派驻国的军事、政治、经济情报等。
韩青云明知道会有这种行为发生,但还是同意了互派使臣的要求,显然已经做好了心里准备。
毕竟想要从欧洲得利,必然会衍生出其它问题,根本无法避免。
好在都是互相的,英国、法国可以做,夏国的外务官也可以做。就看谁更有水平,拿到对方高价值的情报。
会谈总共商定了四条内容,第一条是关于互派使的问题,影响较大。
至于第二条,主要是引进造币技术,属于商业合作,无非就是利益问题。
而第三条,则是学习欧洲各国的语言,增强双边(或多边)交流。但是因为欧洲派出语言学者,负责教学事宜,无疑会增强欧洲在夏国的影响力。
再就是第四条,韩青云想通过盛大的阅兵仪式,提升国家整体影响力。由于涉及到各国到访人数、住宿、吃饭、行为、守法等诸多问题,也费了一些周折。
总的来说,这是一次平等互利的会谈,就看执行过程中,谁得利最多罢了。
而当法国商务特使弗兰克·杜邦将会谈纪要送往巴黎之时,韩青云召见了情报总厅负责人安平,以及安全总厅负责人顾宗维。
“此次我国与英、法两国建交,必然引发渗透与反渗透的工作。安全总厅一定要加强各方面的戒备工作,监视两国派驻的外务人员,以免收买、腐蚀我国重要官员。”
“而情报总厅,要选出几个可堪任用的人才,充作武官,随同外务人员进驻英、法两国的公使馆,收集派驻国的科技、军事、政治、经济等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