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五回 师兄师弟都要离婚 嫂子弟妹各显神通(1 / 1)浔江老鹿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我听老马说邓建国被押上警车,不由得连连叫屈,错误的人物、错误的时间和错误的地点发生了错误的事。这本来只是一个误会,刘局长骂娘是他的一个口头禅、偏偏邓建国又是个大孝子、而他母亲又在不该出现的时间和不该出现的场合、不早不晚的出现了,看来只有当时在现场的几个人才能替邓建国向公安机关解释清楚。老马愤愤地说,不提他们还好,事情坏就坏在当时在场的那几个人身上。他们几个在法庭上口径一致的作证说:邓建国由于对交通局做的组织决定不服,那天特意跑来交通局寻事,说老邓他人还没进会议室就大骂大叫,肆意辱骂局里的各位领导。他们信口雌黄的说刘局长耐心给邓建国讲道理,说他们的刘局长脾气真好,面对骂骂咧咧的邓建国不仅没动气,还苦口婆心的劝说邓建国要遵纪守法、要服从交管局的组织决定,刘局长自始至终没对邓建国发过脾气,也没有骂过他,更没有骂过他娘。几个人一致责骂邓建国脾气暴躁,不仅听不进任何解释,还对刘局长心怀怨恨,一出手就置刘局长于死地,还趁邓副局长和林科员舍命相救刘局长之际,把两人打倒在地。更加离奇的证词是:邓建国在掐了刘局长、摔了邓副局长和林科员之后,口里还喊着要狠狠教训牛科长,结果把牛科长吓得转身就逃,当时情况紧急,如果牛科长跑的稍晚了一点,也可能就是刘局长同样的下场,所以牛科长为了保命而慌不择路,在这种情况下牛科长才在无意之中撞倒了邓建国的妈。

这些证词听上去非常的圆滑和流畅,也符合逻辑,好似天衣无缝。我着急的问老马:难道法庭没有对所有证人的证词做调查、只光听他们的一面之词?老马说,法院调取了会议室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调取的视频画面中看到的确实是邓建国他先动的手,视频中只能看到人物的动作、听不到他们的声音,谁能证明刘局长先骂了人?谁能证明老邓不是去寻事挑衅的?在场的三个人口径一致,而老邓的母亲进医院之后一直都处于昏迷状态,老邓他众口难辨啊。我说,你师兄确有不对的地方,就算刘局长骂了人,他也不应该出手太重。老马说,你不清楚,不是我师兄故意出手太重。我师兄在部队干过侦察兵,当年在越南战场他像捏死一只蚊子那样掐死过一个越南人,我师兄只要一出手对方就没好果子吃。好在我师兄才使出三分力气的时候,在他母亲的叫唤下松了手,那刘局长脖子上的骨头才算没被捏碎。我问老马:刘局长到底伤成什么样了?老马说:颈部肌肉扭伤、颈椎骨骨裂、颈神经挫伤,医院判为七级伤残。我听了心里暗暗叫苦:完了!这后果严重了!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又没任何的自首情节,法院不会少判。老马说,法庭判了邓建国整整十年,还责成他负责刘局长的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唉!我师兄也后悔不该像对敌人那样对待刘局长,所以他没有对法庭的判决不服,师兄不服的是法庭竟然没有治牛科长的罪。我问老马:对呀,老邓的母亲后来怎么样了?老马说:当时是夏天,老邓老人家穿的比较单薄,当时倒在瓷砖地板上就昏了过去,除了摔破脑袋之外,身上也多处骨折,老人家在老邓入狱半年之后就去世了。惨啊,邓建国都没见上他母亲最后一眼,没有亲自为她母亲送葬,我师兄是个大孝子,你说当时他心里会是多难受?会在心里记下多大的仇恨?我说,邓建国的母亲就这样病死了?这也很严重啊,难道法院就一点也不追究牛科长撞倒老邓母亲的责任?老马说:有了邓副局长和林科员的证词,法院判断牛科长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动撞倒了老太太,说真正的肇事者是老太太的儿子邓建国。法院判牛科长由所在工作单位酌情处理,判决县交通局负责承担邓建国母亲的治疗费用和丧葬费。我说,那牛科长自身也是个女的。,难道就没有一点同情心而心安理得吗?老马说,哼,她枉做了一个女人,她的心比豺狼虎豹还狠,半年的时间,牛科长没去医院看过老邓的母亲一眼,好像老人家负伤完全不关她的事。还有,交通局也根本没处理她,这不,牛科长还提拔上了副局长呢!我问:是吗?还有那邓副局长呢?老马说:邓副局长,邓副局长后来也转正啦。只有刘局长受伤之后因为不能长时间连续工作,出院后没多久调到县档案局工作去了,也就是到老邓的父亲当过局长的地方继续当局长去了。我说:倒霉的是刘局长和你师兄,最惨的是邓建国的母亲,老人家因此白白丢了性命,其他人则从中得了好处,皆大欢喜。你师兄致残了刘局长,法院判他坐几年牢也合情合法。老马瞟了我一眼,说:我师兄清楚他的罪有多大,他对自己的未来完全失去了信心,所以他一进监狱就提出要和妻子离婚。老马问我:你明白吗?他这样做是不想连累他家里人,他最怕影响到他女儿的前程和女儿未来的生活。我问:又是离婚?老邓的妻子和女儿同意吗?老马又瞟了我一眼:当然不会同意!她们和你张大姐一样死脑筋。我师兄和我嫂子非常恩爱,宝贝女儿则是夫妻俩和奶奶的掌上明珠。他们的女儿当得知她的父亲被判了十年徒刑,就要停止自己的学业去外地打工。我分析说,这老邓的女儿选择辍学去外地打工,可能是因为父亲进了监狱让她在老师和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想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再就是:即使她考上了好学校,政审那一关肯定会过不了。老马说,你分析的对,是这么回事,这样一来就使得老邓更加坚定了离婚想法和想尽办法加快离婚步骤。当老邓老婆领着女儿第一次来监狱探监,老邓传出话来,如果她们不同意老邓和老邓老婆离婚,永生永世再也不与她们母女俩见面。老邓老婆不难分析老邓坚持要离婚的动机,现实是残酷的,老邓老婆也不愿意就这么毁了女儿美好的前程,她坚决反对女儿辍学,反对女儿去外地,为了女儿的将来,老邓老婆忍痛答应与老邓离婚,并且最终在老邓拟就的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老马接着说,老邓铁石心肠的断绝了与他女儿的父女关系,告诉女儿彻底忘掉自己这个父亲,希望她轻装上阵,高考时考出好成绩,今后报答她苦命的妈妈。

自这以后,由于夫妻俩已经离婚、父女关系也已断绝,老邓老婆和她女儿再来探监时,老邓一律拒不相见。

这老邓一家人在老邓的坚持下被迫骨肉分离,可见,这冲动确实是魔鬼!我对老马说:老邓不和家里人见面是怕影响他家里人的正常生活,只是妻子和女儿累次来探监,老邓拒不见面做得太绝。那这样的话,还有其他的亲属去探监吗?想象一下,待在监狱里面失去自由的人更渴望、更需要亲人的关怀。老马回答:老邓家的几个亲戚一起联合从东北过来看过监狱里的老邓一次,老马他从沿海赶回来看过他师兄几次,平时去监狱探监的,是马元的老婆。我惊奇地叫起来:张大姐?她以什么名义去探监?老邓又怎么会同意见张大姐的?老马说,老邓是我的师兄,我对他像对亲哥哥一样,我老婆当然也就是老邓的亲弟媳妇。我老婆为那天没在餐馆看住老邓非常后悔,老邓被判刑坐牢让你张大姐觉得对不住老邓的一家人。在得知老邓拒绝与老邓老婆见面后,你张大姐以当事人的弟媳妇名义定期到老邓服刑的监狱看望老邓,给监狱中的老邓送点现金和御寒衣物。老马告诉我:我老婆每次探监带的东西其实都是老邓他老婆准备好的,老邓心里也清楚。老马接着说,老邓在监狱里待了大概半年左右,老邓的母亲去世,我在沿海得到这一消息后马上赶了回来,因为老邓在监狱里出不来,我作为孝子料理了他母亲的后事,替老邓为她母亲送了终。老邓很感激我和我的老婆,所以只要是我或是我老婆去探监,老邓都会见面。因为我还得回到沿海那边去打工,探监的事就只能交给我老婆一个人了。好的是老邓服刑的监狱离县城并不远,就在浔江开往省城火车铁路路途的一个小站附近。我问起老马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老邓的女儿后来是什么情况?老马的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好得很!老邓女儿在众人的劝说下回到学校发奋学习,后来当真考上了北大,学了法律专业,她为老邓争了气。监管干部讲,老邓知道了这个消息后高兴得几个晚上睡不着觉。

我长长的舒了一口气:悲剧没有带来连锁反应,老邓女儿获得北大录取通知书那一刻起,给这个遭受了严重打击的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老邓的母亲如果在九泉之下得知后也一定也会感到欣慰!我看老马的表情就好像是发生在他自家孩子身上那般高兴!我深深地钦佩这两家人在患难之中结成的友谊,为老邓、老邓老婆、老马和张大姐的善良人性和铁血心肠所感动!也许也感动了上帝,老马说,他与张大姐的儿子第二年也考上了清华大学。我听了后心里面不知道是什么滋味,应该高兴呢?还是妒忌?我想,这样的事情只能发生在以前。现在平民百姓的孩子要考上一个名牌学校几乎比登天还难!别看我和我爱人还是中学老师,别看我家女儿信誓旦旦的要上北大,其实我们心里都清楚:最终能考上一个国内重点就谢天谢地了!上什么名牌大学?我们这样的家庭既出不起那么多钱来给孩子请老师家教和参加各种补习班,更不能为孩子创造一个经常出国看世界的环境,还有我们省本来就是个高考大省,清华、北大在本省的录取分数线比起北京和上海来高的离奇,哼,普通人家的孩子想通过高考改变命运?那就做梦去吧!

老邓的女儿上了北大以后,为了不挑起与父亲任何有关的事,老邓老婆告诫她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困难补助款,她的所有学习和生活费用一律由她母亲按月提供,而费用的来源只能是老邓老婆和老马老婆共同经营的那家餐馆。为了提供两家人的生活费用和其他开支,两位女性承担起了养家重任,她们团结一心、互相鼓励、互相照顾、迎难而上,在辛勤的劳动中实现了她们的自我价值。

在张大姐的建议下,老邓老婆卖掉了老邓原来开的那辆大巴车。卖车得到的钱,张大姐陪同老邓老婆把它通过法院交给了刘局长的家里人,取得了刘局长家里人的谅解。张大姐告诉老邓老婆,这对以后邓建国可能减刑将是十分有用的。平日里,一般情况下都是老邓老婆主里、张大姐主外。老邓老婆负责餐馆的卫生、饭菜的口味以及对餐馆内部员工的管理。张大姐主管食材的采购、以及对新、老顾客信息的反馈和管理。通过张大姐的努力,老顾客回头率高,新顾客上门率高。

就在顾客越来越多、餐馆的生意越来越好、越来越赚钱的时候,老邓老婆和张大姐面临了餐馆必须转卖的局面。

要知后事如何,请看下回分解。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