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63章 媚娘注佛经(1 / 2)鹰览天下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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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德十九年,春。就在“限僧策”于都畿、河南、河北三道数州谨慎试行,朝野内外暗流涌动、佛教势力及关联利益集团或明或暗抵制反弹之际,洛阳宫城深处,一项与此密切相关却又姿态迥异的举动,正在悄然酝酿,并即将以华丽而庄重的方式公诸于世。

一、 明堂深处的经筵

上阳宫观风殿旁,新近修缮一新的“佛光阁”内,檀香袅袅,梵呗轻诵。此处本是宫内一处小型佛堂,近日却被天后武则天指定为处理一桩“要务”的所在。阁内陈设清雅,除佛像、经幡、供器外,最引人注目的是数张宽大的紫檀书案,上面堆满了来自各地寺院进献的、不同版本的佛教经典,以及大量的纸墨笔砚。

此刻,阁内聚集了十余位身着紫金袈裟、气度不凡的高僧。他们中有来自长安“大慈恩寺”的唯识宗高僧窥基大师(玄奘弟子)的衣钵传人慧沼,有来自嵩山“少林寺”的禅宗北宗领袖神秀大师的弟子普寂,有来自天台山“国清寺”的天台宗大德,也有来自洛阳本地“大福先寺”等名刹的博学僧人。此外,还有数位以精通儒学、文学著称的“北门学士”在列。如此阵容,并非寻常讲经法会,而是天后武则天亲自下诏,从天下征召遴选而来,为一个前所未有的项目——“为御注《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撰疏”——作准备。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简称《仁王经》,是一部在佛教政治哲学中极具特殊地位的经典。其核心要义,便是阐述佛法如何“护国”——君王如何以正法治国,佛法如何保佑国家安宁,僧侣又当如何修行以利益国土。在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的乱世与治世中,这部经常被统治者重视,用以论证“王法”与“佛法”的相资相成关系。

武则天选择此经亲自作注,其政治意味,不言自明。

阁中,高僧与学士们正在紧张地工作。他们需要汇集、校勘不同译本和注疏,梳理经文义理,准备背景资料,以供天后参考。气氛恭敬而略显微妙。高僧们自然为天后如此尊崇佛法、精研经典而感到鼓舞,但联想到正在推行的“限僧策”,又难免心中忐忑。他们深知,这位天后的崇佛,绝非简单的虔诚,其背后必然有着深远的政治考量。

“阿弥陀佛。”来自天台山的老僧低声道,“天后潜心释教,欲为《仁王经》作注,实乃法门盛事。此经强调护国佑民,正合当今‘限僧策’中‘导其力,纳于轨’之旨。或许,天后正是要借此阐明,整顿教门,非为毁法,实为护法,令正法久住,利益国家。”

慧沼法师眉头微蹙:“理虽如此,然‘限僧’、‘清田’诸策,刀锋所向,触及根本。许多寺院惶恐不安,地方官吏借机勒索、扩大打击者亦有之。贫僧担忧,若不能妥善安抚教内人心,恐生事端。天后此举,或为安抚,亦为……定调。”

北门学士中的元万顷(以文才著称,为武则天心腹文人之一)接过话头,语气平和却带着深意:“诸位大师所言皆有道理。天后常言,‘佛法在世,不离世间法。王者治世,亦需法雨滋润。’ 此次御注《仁王经》,正是要阐明天、佛、王、法之间的关系。天子受命于天,统御万方,护持正法,导利群生,乃其本分。而僧伽清净,严守戒律,利益国家,辅助王化,亦是本分。两者相得益彰,则国泰民安,正法久住。若有僧伽不守戒律,侵夺民利,不恤国用,则非但无益于国,亦违背佛法护国佑民之本怀。天后御注,意在正本清源,使天下僧俗,皆知所向。”

元万顷的话,点明了此次“御注”的核心意图:重新定义“王法”与“佛法”的关系,将“护国”提升为佛教(尤其是寺院和僧侣)的最高义务之一,从而为“限僧策”等一系列整顿措施提供最高层面的理论依据和合法性背书。 这不是简单的信仰行为,而是一次政治神学的建构。

二、 朱批御注,字字千钧

数日后,贞观殿(武则天日常处理政务之所)旁的暖阁内,灯火长明。武则天卸去了白日朝会的严妆,只着一身杏黄色常服,外罩一件绣有金丝莲纹的绡纱披帛,坐于御案之后。案上摊开的,正是用泥金书写在磁青笺上的《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精写本。一旁堆着高僧与学士们整理好的资料摘要、历代注疏精华,以及数份草拟的注释初稿。

武则天并非仅仅做做样子。她早年于感业寺为尼的经历,使她具备相当的佛学素养。登基后,更是延请高僧入宫讲·法,对佛教义理,尤其是与她政治诉求相关的部分,颇有钻研。此刻,她手持朱笔,时而凝神细阅经文,时而翻阅参考资料,时而提笔在经文字句旁的空隙处,以端庄秀逸又隐含锋棱的楷书,写下自己的批注。

她的批注,并非完全遵循传统注疏的章句训诂,而是带有鲜明的个人色彩和政治指向。

在经文提及“若国王大臣,能持此经,恭敬供养,一切灾难皆悉消灭”处,她批注道:“此言王臣持经,非仅诵读供养之谓。王者,当以正法治国,明刑弼教,使邪伪不行,忠良得所,是谓持经。大臣,当辅佐明君,清心奉法,利济生民,是谓供养。如此,则国基永固,灾难自消,岂独鬼神呵护哉**?”

—— 将“持经”解释为“以正法治国”、“清心奉法”,将护国祛灾与良好的政治治理直接挂钩,淡化单纯宗教仪式的效用。

在提及“法师护国”部分时,她批注:“何谓法师护国?非谓僧徒干政,亦非空谈慈悲。当严守戒律,精进修行,以德行化导愚顽;当劝导信众,忠君爱国,完粮纳税;当以寺产之余,赈灾济困,修路铺桥,力行善举。如此,则僧伽清净,民受其惠,国蒙其福,是谓真护国。若不事生产,坐享厚利,甚而侵夺民田,影庇奸猾,则非但不能护国,实乃国之蠹虫,有违佛法本怀,天地鬼神所不容**。”

—— 明确界定僧侣的“护国”责任在于教化、劝善、慈善,并直接批评侵占民利的行为,将“限僧策”的核心诉求提升到“违背佛法”、“天地不容”的高度。

在论及“如来付嘱国王大臣,护持佛法”时,她写道:“如来付嘱,盖因王者代天牧民,有统御之权,调御之责。护持佛法,非为纵容僧伽恣意妄为,乃为令正法得行,邪伪不生。故王者有权,亦有其责,裁定僧尼额度,清查寺观田产,引导僧众 务本(忠于国家)、利生(利益百姓),使 佛法与王法相得益彰,共护 社稷苍生。此乃如来之本意,王者之天职。”

—— 这是最核心、最大胆的批注。她直接阐释“护持佛法”是君王的权力也是责任,这权力和责任就包括“裁定僧尼额度”、“清查寺观田产”、“引导僧众”,将世俗皇权对宗教的管理和整顿,定义为符合佛意的“天职”,从而在佛教理论内部,为皇权干预、规范宗教事务提供了至高无上的合法性。

字字朱批,力透纸背。每一处注解,都不仅仅是佛学义理的探讨,更是政治理念的宣言,是权力意志的体现。她以帝王之尊,执笔为刀,巧妙地借用、阐释甚至“改造”佛教经典,将“皇权至上”、“佛法护国”、“僧侣守分”、“整顿必要”等理念,熔铸进对神圣经典的权威解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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