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0章 飞来横祸(开始篇)(1 / 2)刀笔吏侦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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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n><h1>第110章飞来横祸开始篇</h1>

案件名称:飞来横祸案

案件编号:000000249

立案时间:2019年8月5日

受害人:何其铭男肖孜男

嫌疑人:不详无

案件状态: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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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凌晨230天气晴

银白的月光洒在地上,到处都有蟋蟀的凄切的叫声。夜的香气弥漫在空中,织成了一个柔软的网,把所有的景物都罩在里面。眼睛所接触到的都是罩上这个柔软的网的东西,任是一草一木,都不是象在白天里那样地现实了,它们都有着模糊、空幻的色彩,每一样都隐藏了它的细致之点,都保守着它的秘密,使人有一种如梦如幻的感觉。

消防车的笛声打破了这深夜的宁静,显得特别突兀。事后通过交警部门才知道,2019年8月5日凌晨230时,有群众向122交通事故指挥中心报警,有辆奔驰的小车从某某立交桥冲下来,奔驰车冲下的一瞬间立刻发生大火。

随后,指挥中心立刻通知事故科民警、消防队以及120急救中心。

交警大队事故科、消防队和急救中心同时赶到现场,消防队正在全力扑灭奔驰车的火灾。

急救中心赶到现场时,车后座的两名乘客被出租车司机和外卖小哥拉出来,随后被120急救中心送去最近的医院。驾驶员和副驾驶座的乘客已经救不出来了。

事故科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与鉴定,事故科同样也有技术人员,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人没有谁不希望自己所办的每一件案件是铁案,而铁案的关键在于有铁的证据来支持,铁的证据就是排除所有可能,确定唯一可能的证据。

交通事故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质和痕迹。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交通事故相关客体在动态的情况下相互发生刮擦、碰撞、摩擦等作用使物质形态发生改变从而形成物证。我们可以通过物证的物质形态的改变了解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事故科技术民警说“通常交通事故物证大多分布在现场周围的道路、路边、车体或其他物体上只要仔细寻找一般不难发现。由于事故现场范围比较小,痕迹与物证目前也比较集中,我们可以采用由中心向外围进行物证的寻找、勘查工作;为了防止勘查过程中由于践踏的原因造成一些痕迹、物证的破坏可以采用由外围逐步向中心进行物证、痕迹的寻找、勘查工作。”

在现场勘査中,我们提取受害者所驾驶烧毁的奔驰车一辆,现场遗留奔驰车刹车时轮胎痕迹两股以及奔驰车前端破碎的车灯等物证。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分析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关键。警察还从车左前保险杠处提取了微量的栏杆碎片,现场车辆由于被烧毁严重,很多痕迹物证都被大火烧毁。

“现场有没有提取到什么痕迹?”事故科一个负责民警问道。

“没有,现场被烧毁,很多痕迹物证都已经找不到了。现在我们只能祈求法医在尸体上能发现什么线索。”

“现场绘图已经画好了,我们让拖车把车先拖走。”

2019年8月5日凌晨540天气晴

忙完这一切已经快天亮了,拂晓的曙光揭去夜幕的轻纱,吐出残暴的晨曦,迎来了新的一天。

事故科民警回到交警大队,他准备打算去指挥中心调取监控录像。而技术科民警而且直接来到殡仪馆,因为交警大队的法医正好在殡仪馆,他就直接通知人把尸体拖到停车场。

因为尸体已经被完全烧焦了,所以尸体呈现一种“斗拳”状。火灾尸体本身存在的证物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部分尸体本身烧残形成的炭化物,主要包括皮肤、头发以及鼻毛等尸体身上衣服的烧残片以及由此形成的碳化物;尸体底下及附近地面泥土、各种碎片以及相关残留物等尸体烧损程度偏低时,应重视并做好手部和脸部皮肤及其附着物的有效提取。提取时如果存在难度,可使用脱脂棉蘸乙醚对上述部位皮肤予以多次擦洗;对尸体气道以及两肺予以切除处理,查看其中是否有烟尘存在,无论是否存在,在取出之后均需要应用特殊试剂予以提取。不管什么情况下,当从提取物中明确检验出有易燃气体或者相关烧残物存在。

“通过对尸体上炭化物中汽油含量与燃烧程度的有关测定,如果发现尸体炭化一般,并且炭化物中未发现汽油含量,应该是车辆冲下桥时,车子突发大火,驾驶员和副驾驶座的乘客来不及爬出来,所以就被烧死了。”

“而且经过车辆里的尸体解剖提取的气管,肺中附着的烟尘分析鉴定结果,在两具尸体气管、肺附着的烟尘中发现未烧及烧过的成分同时存在,表示此人在车辆冲下去火灾发生初期未死。解剖两具尸体气笮与肺分析鉴定附着物发现有烟尘,显然此二人在火灾之前未死亡,这应该是意外事故的特点。”

“所以经过我们推测两名被害者应该是由于小车冲下桥漏油,所以导致小车起火,烧死了两名被害者。”交警大队事故科法医说道。

“法医,两名死者血液的酒精含量已经测出来了。分别是110/100g和147/100g,很明显这已经达到醉驾的标准。”

“很好,而且我在两名被害者身上没有发现任何损伤的痕迹,所以被害者在死前没有被强迫灌酒。因此我们判定,两名被害者死于交通意外事故。这就是我们的鉴定结论。”

“现在你们应该去查查这辆奔驰车车主身份。”

车主信息是一个名叫何其铭的男子,本地人,家住在离这附近不远。随后,事故科民警赶到何其铭家,在他家里,从梳子上提取到了他的头发。经过鉴定梳子上头发的与车祸事故奔驰车司机可以作同一认定。但是现在不确定副驾驶座的乘客是谁。

通过对现场驾驶路段的监控录像,发现坐在副驾驶位的是何其铭的好友,肖孜。事故科民警去往医院对坐在后排座的两个幸存者询问,得知他们也是何其铭的好友,一男一女,男的叫冯穆,女的叫周婉。

不过在对那辆奔驰车勘查的时候发现,那辆车原来还有过另外一起交通事故案。刑侦队当时结论是他杀,但是由于律师和证据的不完善,所以最终法院还是判定对方无罪释放。而当时驾驶奔驰车的司机正是今天的受害者何其铭。

“哦,看来这个案子可能会另有玄机,不像是意外事故这么简单。虽然这个坠桥事故的确是意外事故,但是不像表面那么单纯。”

“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把这个案子移交给刑侦队的调查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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