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57章 婚期,祝福(1 / 2)碧玉千仞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257章 婚期,祝福

“弟子手上有些银钱,聘礼我可自行置办。倒是不劳师父师娘费心。”

金人凤开口道。

对于聘礼的数额,金人凤倒是并不在意。

这些年来,无论是从魔教手中缴获的银钱,还是林家刘家给他的谢礼,他都没有动用。

林林总总加起来,也有三万多两白银,换算成后世货币,差不多值个一千多万。

置办聘礼,倒是绰绰有余。

宁中则点点头,

“你擅长经营,手脚又紧,银钱我倒是不担心。”

随即她捻起手指,算了算日子,朝着一旁的岳不群道,

“师兄,这订婚的日子选在一月后可好?”

“有这些时间,我也可托人去寻个媒人,给灵珊置办些嫁妆。”

“全凭师妹做主。”

岳不群点了点头。

事已至此,他也没有反对的借口。也只能顺坡下驴。

金人凤也表示没有意见。

古代婚礼十分复杂,筹备往往需要数月之久。这一月后订婚,倒也是正常规矩。

“那这订婚之日就选在一月之后。”

见两人并无异议,宁中则拍板做了决定。

“师娘,订婚之事,弟子别无意见。只是有一桩事,弟子还有些顾虑。”

金人凤出言道。

“何事让你如此为难?”

宁中则蹙起眉头。

“弟子想请求师娘,将婚礼请期暂且延后。”

金人凤抱拳一礼。

“这倒是奇了,人家新人一旦立了婚书,都是巴不得早日成婚,怎么到了你这,反倒主动要求延期的?”

宁中则语气惊奇。

“师娘,之前因那金盆洗手之事,我与那嵩山派结下了仇怨。”

“在刘府之时,弟子就感觉那嵩山派盛气凌人。如果不出所料,近期他们还会再生事端。”

“如果在近期定下婚日,难保那些嵩山派之人不来搅乱。”

“我华山派虽不惧嵩山,但被人搅扰了喜事,难免颜面有失。”

“因此弟子希望将婚礼暂时延后。”

金人凤倒是不惧那嵩山派,只是若是大婚之时,让几个杂鱼搅乱了婚事,难免扫了喜气。

所以才想要延缓婚事。

“这倒确实是个麻烦。”

听了他的一番话,宁中则皱起眉头。

“师兄觉得如何?”

岳不群道。

“那嵩山派于刘正风金盆洗手之时发动,显然是早有预谋。”

“加上刘府之时,人凤又扫了嵩山派的颜面,以左师兄的性子,来找麻烦几乎是必然的。”

“若是我华山派近期筹办婚事,确实有可能重蹈覆辙。”

“既然如此,人凤的提议倒也合理。”

宁中则点了点头,

“便依了人凤的意思吧!先将婚书定下,婚礼延后再办。”

“有了婚书,这婚事也就成了,倒也不必急于成婚。”

“多谢师娘体谅。”

金人凤躬身道。

。。。。。。

金人凤缓步走向玉女峰顶。

因为要筹备订婚之事,师父免去了他面壁的惩罚。同时,因为计划告破,连令狐冲的处罚也一并被免去了。

他此次上山,就是通知令狐冲这个好消息。

走到山顶,却见令狐冲正坐在一块巨石之上,手里拿着一壶酒。

“师兄,能否陪我饮上一杯?”

见他到来,令狐冲唤了一声。

“师弟,你知晓我不喜饮酒。”

金人凤皱起眉头。

“今日算是特例,就当庆祝师兄好事将近。”

令狐冲摆好两盏酒杯。

金人凤沉默不语,看着消沉的令狐冲,他开口道,

“灵珊的事,你都知道了?”

“七师弟知我心意,所以早便和我提起过。”

令狐冲默默朝着酒杯里倒酒。

“抱歉,我并非有意瞒你!”

金人凤掀起衣摆,盘坐于巨石之上。

“没什么可道歉的。”

令狐冲故作洒脱道,

“从小我便知道小师妹喜欢师兄。”

“从小?”

金人凤眼角挑起,这他可不清楚。

以前为了赚取因果之力,他可是没少规劝小师妹。

这不惹得她烦就是了,还能招人喜欢?

令狐冲放下酒壶,眉眼低垂,

“你为人严肃较真,又知礼刻苦,和师父一般。”

“小师妹从小见惯了师父师娘,便以为夫妻都是这般,

自然会喜欢上师父那样的男子。”

“你越是规劝于她,她便是越觉得你是个好男子,值得托付终身。”

说到这里,他苦笑一声,

“而像我这样的浪荡子弟,也就不讨她喜欢。”

金人凤沉默不语,他倒是不知其中还有这么一茬。

他拿起酒壶,给令狐冲斟满。

令狐冲神色悲苦,举起酒杯,一饮而尽,

他自小与小师妹起长大,相处十几年下来,早已深陷其中。如今爱慕之人嫁人,他心中也是难受至极。

可是师妹所嫁之人偏偏是与他们一起长大的大师兄,这让他想发火都不知去何处发。

只能在此饮酒发泄。

“我一开始就知道的,一开始就知道。”

“只是我不甘心!”

他嘴里嘟囔着,嘴巴里含糊不清。

金人凤默默举起酒杯,陪其同饮。

几杯酒下肚,不知不觉。两人身上沾了些酒气,眼神朦胧。

没等一壶酒喝光,令狐冲就躺在了石头之上,披散着衣衫,昏睡过去。

金人凤知晓以令狐冲的酒量,断不至于被这点酒水醉倒了去。

所谓酒不醉人人自醉。

如今他这幅模样,分明是心醉而非人醉。

担心他在这冬日冻着,金人凤自木屋之中取来一床被子,盖在了令狐冲身上。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