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91:这点筹码不够(1 / 2)毕时叁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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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办华大班们,遇到难题,就会给四大洋行的大班们call电话,花不菲的代价,请总督大人,布政司官长出来坐坐。

总督大人和布政司官长,会提前跟四大洋行大班们讲好筹码,要是华商同意,大家就会在一个半公开的场合见面,把利益勾兑完成。

这是香江上百年的套路玩法,东华三院,保良局的董事们,不会不清楚。

甚至有些东华三院,保良局的董事们,有总督大人,布政司官长的私人电话,可以直接约出来打高尔夫球。

但邓望祖是士绅会的士绅,跟鬼佬们天生不对付,士绅会中进入行政会议的非官守议员,是他的死对头。

郭国豪出手很准确,就是打邓望祖的七寸。

可邓望祖也是老江湖,他联系郭国豪,是因为郭国豪跟沙皮逊的关系近,知道沙皮逊的胃口在哪里。

“不用惊动鬼佬们,现在报纸上都说,你豪仔就是差馆神探。”

“沙皮逊老婆的环保基金会,我们会拿出一百万银纸来,这个鬼婆是想去非洲挖水警,还是保护香江濒临灭绝的鱼类,我们都支持,没二话!”

“军器厂那边,我们也不会空手,一百万银纸的捐款,三十万银纸的慰问捐款,我们一分都不会少。”

“这些都是给鬼佬们的实惠,他们要的台阶,我们也给。”

邓望祖看向烂泥坑的档主白姑,让她把准备好的礼物拿上来。

老细在头上压着,白姑就算是心里有一万个不乐意,她也得乖乖听话,她打开自己的小包包,将一厚摞的海捕文书放到了桌面上,就气鼓鼓地坐回去。

这一厚摞的海捕文书交出去,自己往后的招牌就彻底砸了,垛子也不值钱了。

可不交,违了老细的意,那所有的黑锅,就全都落在她头上,她就得去祠堂班房内食死猫了。

“豪仔,坐!”

邓望祖也拿出了诚意,有理由让郭国豪落座了。

两百万的银纸,不是小数目,商场上的银纸,跟捐给慈善基金会的银纸,不是一回事儿!

捐给慈善基金会的银纸,必须要清清白白,真金白银,但商场上的银纸,就可以鱼目混珠,浑水摸鱼。

在香江,找出两百万清清白白的银纸,不是难事,也不是简单的事!

豪门大户的现金流都很紧张,他们有产业,但大部分都要信用贷款。

郭国豪见九龙城寨这次愿意大出血,表达诚意,他就把椅子拉出来,坐在上面,拿起这一厚摞的海捕文书。

【皇家香江警察/ ROYAL HONG KONG POLICE】

【通缉令/ WANTED NOTICE】

【编号:W/78/45678】

【签发日期:10/03/1968】

【姓名:陈志强(花名:“黑仔强”)】

【NAME: CHI KEUNG (Alias:“HAI JAI KEUNG“)】

【性别:男】

【SEX: Male】

【年龄:36岁(1943年5月出生)】

【AGE: 35 Years (Born: May 1943)】

【香港身份证号码:G3456789】

【HK IDENTITY CARD NO.: G3456789】

【籍贯:宝安】

【PLACE IN: Bao'an, Guangdong】

【身高:5呎8吋,体型中等,肤色黝黑,左脸颊有刀疤】

【HEIGHT: 5ft 8in, BUILD: Medium, PLEXION: Dark, FEATURES: Scar o cheek】

【案件编号:CR/78/1234】

【案发日期:05/03/1968】

【案发地点:香江仔铜锣湾百德新街】

【被控罪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抢价值港币500,000元之钻石珠宝】

【ALLEGED OFFENCE: trary to Se 9 of the Theft Ordiheft of jewellery worth HK$500,000】

【逮捕依据:根据香港岛裁判法院李约翰裁判官于08/03/1968发出的逮捕令】

【PURSUANT TO A WARRANT OF ARREST issued by Magistrate JOH Hong Kong Island Magistra 08/03/1968】

【执行指令:现通令全港警务人员,一经发现该人,立即逮捕并解交最近裁判法院】

【ALL POLICE OFFICERS ARE HEREBY AO ARREST THE SAID PERSON WHEN FOUND AND BRING HIM BEFORE THE MAGISTRATE】

【公众通告:任何人士如知悉该人下落,请立即通知就近警署或致电警方热线:5-222222】

【ANY PERSON HAVING INFORMATION ING THE WHEREABOUTS OF THE SAID PERSON IS REQUESTED TO TACT THE POLICE STATION OR CALL POLICE HOTLINE: 5-222222】

【悬赏金额:港币20,000元】

【REWARD: HK$20,000】

【签发部门:九龙刑事侦缉处第三队】

【ISSUED BY: CID 3, Kowloon】

【部门主管:总督察王得发(签名)】

【SUPERVISOR: Superinte WONG (Signature)】

【此通缉令有效期至10/03/198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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