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就是间接的承认了。林黛玉美眸一眨,说道:“你看的倒是长远,但你为何不与老祖宗、舅舅他们说?”
“我当时说他们会信吗!而且有些事我已经说了。”
林黛玉清楚,以贾琮庶子的地位,一些话即使说了,贾母、贾赦、贾政确实不会理睬。而有些话她也知道贾琮是确实说了的,比如迎接元春,贾琮曾建议简办,好像很多人嘲笑过他年少无知。当时即使是她也不以为然。
“哎……”林黛玉轻轻的叹了一声。
……
虽然谋逆事件犹如黑云压城,压的朝野上下有些难以喘气,不过因为本着速办速决的原则,二月初四,隆庆帝下了圣旨,对于参与这场谋逆的人员,按照参与的程度,该杀的杀,该流放的流放,家眷该入教坊司的如教坊司,该卖做奴仆的卖做奴仆。
这一切都没有什么稀奇,一切都是冠有之例。
而贾珍、贾蓉因为摄入甚深,被秋后问斩。如此其亲眷按照惯例,会被送给高管权贵为奴,或入教坊司,或卖为奴。
但这样也有了活动的余地,毕竟送给谁,谁入教坊司,把谁卖了,权柄都已落在了夏守忠、赵全这些人的手里。
上午巳时,贾琮从朱循理处听了圣旨之后,立刻向朱循理告假,打算去昭狱一趟,找找赵全,尽快把惜春给捞出来。
而贾琮刚从翰林院里出来,迎头就碰到了原来接待他的锦衣卫百户张三。随即张三抱拳道:“贾大人好巧,都指挥使正好让我来请你过去,有事商谈。”
“这人果然如他们说的,给了银子会办事。倒也是个信人。”
闻言,贾琮感觉事情眉目清晰了,笑着点了点头。
……
随着张三进了昭狱,赵全已经在原来的官方里等着了,寒暄、行礼、落座上茶后,赵全笑容可掬的、很直爽的说道:“贾大人,你的事我已是办好了,你交一千两赎银就可以把她们领走了。”
所谓赎银,也就是赎罪银子。之所以能够用银赎罪,是因为大虞也实行赎刑制度。
所谓赎刑,就是罪犯按照规定或经过允许,缴纳一定的钱财来抵消原定的刑罚。
赎刑制度其实源远流长,在《尚书·吕刑》中就曾有过记载:“五刑之疑有赦”。到西周时期,就出现了初步的赎刑制度,从死刑,到仗刑、笞刑,都可以赎。到了秦朝时期,法律中规定有“赎黥”、“赎耐”、“赎迁”等,基本上涵盖了刑罚的大部分。
明朝则发展了历代以来的赎刑制度。在赎刑方面,在洪武中期的时候,朱元璋就曾三次下令,准许“赎及杂犯死罪以下矣”。
但相较于历代赎刑制度,明朝的赎刑有着许多不同,比如针对官员赎刑标准的不同,一般来说官越大赎银越多。另外适用赎刑的情况也变广。一般来说,老幼、废残、笃疾、妇人犯徒流等刑者都能够进行赎刑。
大虞朝也继承了大明的赎刑制度,并且有所发扬,这是因为赎罪制度最初基本上都是为解决边防、赈灾或朝廷的其他急需而制定的。大虞朝边塞战乱不休,开支极大。
这些贾琮自然知道,而且因为熟读大虞律法例则,他知道向惜春这种情况不过二、三十两银子,就可以搞定。因此他上一次才一次出手三百两,想把这事砸定。
谁知赵全的胃口那么大!三百两居然没什么感觉,居然需要一千三百两!
但是贾琮知道自己无从选择,因为在这个时代暗规则盛行,法律条文的运用存乎一心。他也不能拒绝,要是传出去,实在是不好听。
他甚至不能讨价还价,毕竟赎刑与其它处罚相比是不入奴籍的,讨价还价了,或许就会被人说,为了自家姐姐还讨价还价,自家姐姐的自由之身在他眼里一点都不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