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条文,只要遭受不法侵害就能正当防卫。
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是另一回事。
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除了遭遇抢劫、杀人等暴力行为时能构成正当防卫,其他轻型犯罪或者违法无法构成正当防卫。
换句话说,无法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无法适用正当防卫。
比如被对方扇巴掌,很明显只是皮外伤,对人身安全构不成威胁,不适用正当防卫,定性为互殴。
而李恩圣之所以被抓,普遍认为他的危险还不足以危及人身安全,故现在认定李恩圣故意杀人。
即使不是故意杀人,至少也是防卫过当。
刘云回完咖啡,叹息一声:“李恩圣这种情况不好说,现在主要问题是如何界定李恩圣的行为,所以对于李恩圣行为的解释相当重要。”
李恩圣案件非常清晰,无非李恩圣碰到情敌,并被情敌放狗咬,而他为了自保,直接把情敌咬死了。
案件清晰明确,不存在争议,所以李恩圣行为动机成了关键。
假如能证明当时的情况对李恩圣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正当防卫成立;假如不能证明当时的情况对李恩圣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李恩圣肯定坐牢,只是长短的区别。
其实要证明李恩圣属于正当防卫很简单。
按照评价标准,人对危险的预估不仅来自当时情景,也来自以前的某些情况。
拿李恩圣举例子。
李恩圣属于体重140斤的中年人,就体型而言,作为中型犬的柴犬无法危及李恩圣人身安全,最多咬个口子,所以从这点看,李恩圣的行为即使不是故意杀人,也是防卫过当。
然而一个人对危险的感受不仅来自柴犬,也可以来自以前。
比如此时的李恩圣,他感觉到自己被柴犬咬的危险,同时他想起被杀手刺杀的情景,所以他认为这次肯定会被杀死。
因而此时构成李恩圣危险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当前情景,一个是以前的经历。
这两点综合看,李恩圣构成正当防卫合情合理。
用更通俗的解释讲,我知道有个杀手今天要来杀我,所以碰面后我先下手为强,先把杀手杀死了。
只要能证明杀手确实是来杀人的,完全构成正当防卫。
“那你打算怎么帮助李恩圣脱罪?”李若娴问道。
刘云没有说话,他坐在座位上静静想办法。
当前应该证明的事情有两点。
一点是证明李恩圣老婆和情人合谋想杀死李恩圣,第二点是证明李恩圣老婆情人当时出现是有预谋的。
只要证明这两点,把李恩圣的行为解释为正当防卫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