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这里,没有发现任何有用的信息,继续往下阅读。
“其中两位买家信息正常,按照正常流程审判即可,但第三位买家行为异常,导致按照正常流程审判很难得到应有的惩罚。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将案件流程推向检察院。当然了,因为预料到即使进入检察机关流程也只能依照法律条文审判,所以我们一直在想办法解决。”
“第三位买家案件的具体详情如下:5年前,侯亮晶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贩卖人口的联系方式,于是去银行提取16万现金,与人贩子现金交易,在一处荒凉的烂尾楼中,双方完成交易。5天前,第三位买家又提现6万,和人贩子现金交易。”
“......后来民警蹲点发现第三位买家作案的地窖......”
刘云看完,开始对资料进行分析。
按照当前提供的资料,有用的信息有两点:其一为私自在地下挖地窖,其二为在银行取钱。
私自在地下挖地窖是违法行为,由于很可能对房屋主体造成影响,因而必须经过审批。
可惜私挖地窖紧紧属于行政层面,即使真的私挖地窖,最多被行政处罚了事,只要没出人命,是构不成刑事责任的。
所以这一点可以利用来恶心侯亮晶,可惜惩戒效果不大。
排除第一个信息,剩下第二个信息。
而第二个信息相对第一个信息用处大多了。
毕竟银行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部门,一旦银行出现问题,势必导致整个经济崩盘。
因而针对银行的罪行绝对一个比一个严厉,严厉到上限为死刑的地步。
就问严厉不严厉。
刘云倒上5杯加盐的咖啡,直接一口闷,全部喝下去。
有了加盐咖啡加持,他的大脑飞速运转,很快想到一个可能。
于是他喊上李若娴,直奔附近的农泽银行。
毕竟刘云仅为律师,属于民间职业者,没有调阅国企和私企单位资料的权力。
两人直达农泽银行,李若娴亮出立案证明,成功找到5年前接待侯亮晶的工作人员。
“你好,我想问一下5年前的事情,你还记不记得当时有位取16万现金的人?”
“5年前,时间太久了,我得查查才知道。”
工作人员查询5年前的交易详情,发现5年前确实有一笔16万的存款,但因为年代过于久远,她已经记不得具体细节。
不过这不是问题。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规定》的相关规定,银行需要对与客户之间的所有交往进行录音,并保存至少五年时间。这其中,包括客户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贷款信息、理财信息等。而对于重要业务操作的录音,银行则要保存至少十年时间。
所以工作人员在请示经理后,获得查询当时银行录音的权力。
工作人员找到当时的录音,开始播放。
“我取钱,16万元。”
“您好,请问您取16万用途是什么。”
“家里老人生病,所以我取16万救命。”
非柜面出金有限制,每天最多5万元,想一次性取16万不现实。
出金包括atm取钱,包括网银转账。
从非柜面的限制来看,想一次性拿到16万,必须走柜面。
因而从逻辑看,在柜面取16万没有任何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