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宿舍,他没有理会其他几个正在聊天的室友,自顾自地拿出纸笔写起论文。
室友们似乎也习惯了郑明宇的高冷样,没有去打扰他。
书到用时方恨少,郑明宇终于明白了这个道理,肚子里没货,怎么可能写得出东西?
他拿着笔原地发呆了整整两个小时,纸上依然干干净净,没有留下一点痕迹……
对呀,我有系统呀!
正当郑明宇走投无路时,突然想起系统里不是有个兑换功能吗?
他忙点开兑换功能,在里面输入中戏毕业论文几个字。
不一会儿,跳出一个页面,密密麻麻地记录了一排排明星学员的毕业论文。
郑明宇找到一个熟悉的名字邓朝,然后点击兑换。
“余额不足。”
啥玩意?我大昆哥十八万的知名度居然抵不上一篇论文?搞笑的吧?
郑明宇点击详情查看起来。
“毕业论文,二十万粉丝值。”
……买不起!
现在怎么办?只差两万粉丝值,需要去结交哪一位朋友?子仪能不能救救急?
郑明宇想破脑袋也没想出来一个人。
男生里唯一一个好朋友夏宇,人家根本不拿他当兄弟……
女生嘛……为了维持自己好男人人设,除了张子仪,他也从没接触过其他女生。
一想到子仪,郑明宇不由自主想到了她前世的老公。
“听说那帮搞摇滚的是真性情,要不自己去碰碰瓷?”
“自己去原唱面前抄抄成名曲,说不定能引起他的共鸣,当场把我当做知己,从而一举突破80的好感度。”
说做就做,郑明宇拿起笔准备抄歌,结果点开系统回溯功能才发现,里面只有影视剧,没有音乐……
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啊!
郑明宇没有放弃,点开新手大礼包,寄希望能抽出一首碰瓷的音乐。
“叮,赠送歌曲……悲了伤的老汪。”
“……”
喧哗嘈杂的三里屯酒吧街,随着夜晚的到来,街上的烤串,麻辣烫各种摊位越来越多,九十年代末,摇滚明星在三里屯打堆堆出现,如果想偶遇明星,跑这里来准没错。
“对不起,我等人。”
应付完又一对来要联系方式的美女,郑明宇感觉有些筋疲力尽,这已经不知道是第几拨了,反正自打他进入白房子酒吧,来找他的女人就没停过。
郑明宇坐在卡座等了整整两个小时,要等的人始终没来。
他在这儿看到了崔教主,窦老仙,郑军,可惜这些明星都不是他的目标。
这些明星的成名曲都出了好多年了,郑明宇根本没有碰瓷的机会。
大约晚上十一点左右,一群穿着皮衣皮裤的男人走进酒吧,和周围熟悉的摇滚老炮们热情地打起了招呼。
焉了吧唧的郑明宇一下子精神起来,他一眼就认出了走在最前头的人。
几十年不减的长发,几十年不洗的皮裤,几十年都自带放大功能的眼镜,不是汪风还能是谁?
正主出现,郑明宇连忙上前献殷勤:“汪老师您好,我是你的歌迷,你们暴家街的歌一直深深地激励着我前进,今天难得见到您本人,不知道能否帮我签个名?”
“签名?俗,忒俗。”郑军在一旁不屑道,同性相斥,特别是比自己帅的人更相斥。
他早注意到这个长得过分帅气,一到酒吧就惹得不少妙龄少女主动去搭讪的小子了。
“呵呵,小兄弟别搭理他,他这人就这狗脾气。”也许是面对自己的粉丝,汪风表现得相当和气。
“没事,汪老师,相逢即是缘,不如我请你喝一杯吧,不知道您有没有空?”见对方这么好说话,郑明宇直接开口邀请。
“喝酒就不用了,你不是要签名吗?想要签到哪里?”汪风只当他是个真粉丝呢。
“额,随便吧,实不相瞒,其实今天找您,是有点音乐上的问题想请教,不知道……”
郑明宇说出了此行的目的,结果话没说完就被郑军抢了话:
“请教?直接上台去来一个呗,这儿这么多人,谁不能指点你几句?非得汪风指点?你是在看不起崔教主,窦老仙他们吗?”
崔教主和窦老仙属于世外高人,听到这种挑拨离间的话,也没往这边瞧上一眼,自顾自地喝着小酒。
属狗的吧,见人就咬!
郑明宇不知道哪里得罪了郑大帅哥,又为什么总是被针对,同姓郑,相煎何太急呢。
“上去来一个呗。”
“来一个。”
“来一个,来一个!”
周围慢慢响起了一片起哄声,酒吧里从不缺瞎起哄的人,只要是乐子,大家都愿意看。
“加油,你不是要我指教吗?要不上去表演一个?”汪风鼓励道。
想吃歌手这碗饭,台都不敢上是肯定吃不到饭的。
顶着酒吧里一双双调侃的目光,郑明宇勉为其难地走上舞台,拿起话筒:
“小弟不才,按照汪老师的风格写了半首歌,本想向他私下请教,没想到惹得众多摇滚前辈的关注,那小弟只好拿出来献丑了。”
先前系统赠送的歌派不上用场,郑明宇只能另辟蹊跷。
既然记不住前世完整的音乐,那能不能只唱记得住的副歌部分去强行碰瓷?
貌似可行啊!
只见郑明宇酝酿了一会儿,便对着话筒吼了起来。
“我要飞得更高,飞得更高……”
“……心生呼啸!”
对,就是吼,嘶吼的吼,没有技巧,全是感情……
郑明宇不会音乐技巧,所以他使出万变不离其宗的道理,谁嗓门大谁就有理……
吼一遍还不够,副歌只有短短的四句歌词,不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所以郑明宇接连吼了七八遍,吼得嗓子都快冒烟了才结束。
嘶嘶嘶,崔教主和窦老仙在那直掏耳朵。
现在的小年轻太不讲武德了,居然搞音波攻击,还特么搞重复的音波攻击。
酒吧里的客人们也被震得哑口无言,本来喧闹的酒吧难得的安静下来。
他们是第一次见到这么莽的人。
一般到酒吧唱歌,要么自备吉他,要么借一把吉他,再不济找酒吧乐队伴奏唱一首老歌。
哪有郑明宇这样子的,啥乐器也不带,直接上台清唱干嚎……
然后你管这叫阿卡贝拉?
歌曲好听是好听,但是给人的感觉怎么就那么怪呢?
酒吧里,只有汪风像着了魔一般,嘴里不停重复着副歌,突然间灵感大增,掏出纸笔补充起歌曲的前奏部分。
他对这首歌太有感觉了,下笔有如神助,仿佛这首歌就是为他量身定做的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