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杯!”
在医院又住了几天,众人的身体并没有产生异常,于是莱斯利医生宣布他们可以出院,众人回到公寓之中后,由钱翁掌厨,做了一顿大餐,庆祝众人的死里逃生。
“唔,好吃!”
潘风夹了块松鼠桂鱼,只感觉唇齿留香,哪怕是在穿越前,他都没吃过这么好吃的菜。
“我父母是开饭店的,所以我从小就会这些。”
作为厨师,看到有人喜欢吃自己的菜,对钱翁而言无疑是最大的赞美。
“我可以跟你学做菜吗?”
潘风盛了碗饭,他并没有去花店,毕竟无故旷工一个月,但凡那女老板有点脾气,都不会让他继续做,他也就不去热脸贴冷屁股,招一顿骂了。
反正他现在可以复活,也不用急着离开哥谭了,倒不如学一门手艺,做饭无疑是个不错的技能,既能满足自己的口舌之欲,又能赚到钱。
“呵呵,没问题。”
钱翁看潘风的眼神愈发欣赏,不错不错,是个不忘本的年轻人。
“我也要学!”
赛琳娜凑了过来,举手表示自己也要学做饭。
“我也要,我也要!”
柴郡猫举起右手过来凑热闹,左手里还端着一杯果汁。
之所以叫她柴郡猫是她自己要求的,小姑娘对于无法再次变成柴郡猫很失落,于是想让大家叫她柴郡猫弥补她的失落。
只能说,小孩子的想法千奇百怪,大人们能做的也就是稍微满足一下她的合理要求了。
“唔,等我学会之后,我要开一家饭店!”
几杯猫尿下肚后,潘风意气风发道,完全忘记了自己根本没本钱开饭店。
“我们可以当饭店的门卫,不对,我们要当酒店的门卫,大酒店的门卫队长!”
纽梅兄弟,也就是梦境中的威特兄弟也举起啤酒,醉醺醺道。
“那我当收银员,不对,是前台经理。”
赛琳娜想了想,觉得收小钱钱是最适合自己的工作。
“那我当后勤主管!”
赛琳娜的室友也高声道。
很显然,在他们的醉醺醺的大脑里,已经将潘风的饭店扩建成了全球知名的大酒店了。
叮咚!
就在众人瞎扯之时,有人按响了钱翁家的门铃。
看着这群不胜酒力的年轻人,钱翁摇了摇头,走到门前,透过猫眼往外看去,不由有些错愕。
只见门外站着一名身穿红色紧身衣,背后两把武士刀,腰间还插着两把手枪。
这造型,怎么看都来者不善啊!
“你是谁!”
钱翁好歹是二战老兵,并没有开门,而是从鞋柜里摸出了一把喷子,啥,你问为什么他家会有喷子,这在哥谭不是家庭用品吗?
“艾恩百特曼!”
红色紧身衣用深沉的声音道。
钱翁:“……”
你这一身红的造型还不如说你是罗宾靠谱点。
“这里不欢迎你,我手中可是有霰弹枪的!”
钱翁警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