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
……
“据我所知,像李凡同学这次模拟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常见,你是怎么想到以这样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呢?”
“我想提一个想法,就是并不是生活中不常见,只是很多人现在还没意识到他们其实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另外就是,我采用这样的方式方法,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凌老师的指导和学校方面的支持。”
突然间郑婉婷觉得眼前的男孩是个摸爬打滚社会多年的老手,因为这番说辞,可以说是标准化的公式回答。
“那请问林琛同学,你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我其实只是扮演一个助理律师的身份,更多的是做一些材料准备工作,并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
“李凡同学,在我所了解的情况中,像这样的自诉案件,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要远高于最后所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那么意义何在呢?”
“我想引用一句话来解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今天可能是我,明天也可能是其他人,我想大家能够从我身上看到,花费些许时间,浪费一些口舌,最终获得的并不是金钱上的赔偿,而是对自己尊严的维护!
这绝对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正如你们现在做的一样,如果没有意义,你们又怎么会采访到我身上呢?我和林琛一直相信,会好的!”
其实总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尊严是重要的,现在李凡作了示范!
剩下的就看社会的反响了!
如果说,这次采访能够产生足够大的影响的话,那么李凡会感觉到很开心的!
正如郑婉婷所说的那样,现在其实很少有人会去打自诉案件,即使上诉了也就是调解一下,毕竟最终的结果很大可能就是赔礼道歉!
真的要产生经济赔偿的前提,基本上都是对方用你的肖像进行牟利了!
或者就是名誉受损,类似于人R搜索第一案,但是其本上做法上就有问题,这边就不展开说明了。
但是现在还没有那么发达的社交媒体,明星歌手的肖像可能会被盗用,普通人通常遇不到这种情况!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赔礼道歉对于自己来说,从观感上分析,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如果法院调解,最终对方进行了物质赔偿,那么皆大欢喜,也就结束了!
毕竟经济才是第一位的!
或许会有人最终来讨论李凡这种情况,只是一个大学生,还不知道生活的艰辛!
完全就是何不食肉糜……
但是李凡不在乎,只要能够引发人们的讨论就好,即使只是一小步,也是进步!
至少有人真的在关注了!
……
后续郑婉婷又问了几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也拉着凌敏教授一起接受了采访,但是最关键的内容已经拿到了,剩下的就看她自己的撰稿水平和能力了。
在离开的时候,李凡郑重的向凌教授和今天采访的工作人员鞠了一躬,他知道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参与者,如果没有眼前的这些人铺路,那么无论自己做什么,都不会有任何意义!
如果说,在这次的事件中,是否已经产生了什么改变的话?
君不见,张志华已经被打码,获称绿色暴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