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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将其彻底封印,一种是对其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利用的方法。

多次争论后,最后联盟决定对这颗头颅进行研究。

由火星猎人带着超人进行相位跃迁,直接进入头颅内部探索其核心。

而这时,乔尼的化身进入了这个宇宙。

这次他没那么张扬,珀佩图阿的意志难以想象的强大,即便只是从封印中泄露出的一些,就已经比世界铸造者的本体更加强大。

乔尼别说做出任何出格的行为,他就是展现出稍微强一些的实力,都会被全部注意力都在关注这个宇宙的珀佩图阿发现。

所以他的化身只有普通人类的实力,借用吸收的那一点总合体核心中散发出的波动,最小限度的改变一点这个宇宙的现实。

在这里,他名为约翰·威客,是一个哥谭人,一个小有名气的杀手,被蝙蝠侠亲自送进过黑门监狱,两次——这在哥谭,说出去就很有点面子了。

乔尼老老实实的在哥谭呆着,对外界的大事一无所知,依旧在寻找差事干,为了金钱而杀害生命。

他一边融入这个世界,一边收集信息。

任何信息都是由个体的行为制造的,而每一个个体,都是珀佩图阿的造物,都与她有最微小的联结。

一点点的接受,一点点的感知,一点点的吸收。

不断获取信息,不断了解这个宇宙,乔尼就像一个孢子,在这个世界分裂出了第一根菌丝,菌丝不断分裂,不断延长,不断接受更多的信息,也不断融入这个世界。

很快,乔尼就能在珀佩图阿不关注的地方,制造一点意外。

他意外的跟丧钟有了交集,无意中发现了丧钟对自身血液的研究,和复刻出的米拉库鲁血清。

他动了贪念,图谋血清,然后失败了,被丧钟击败,身中数枪。

却又很幸运地,他偷到那瓶血清破碎,一些血清与他的血液融合,让他获得了丧钟的自愈能力和强壮身体。

然后他又反杀了丧钟,抽干了丧钟浑身的血液,制造出更多的血清。

而他又很幸运地,遇到了一个刺客联盟的精英刺客,将其击败,获得了一管稀释的拉撒路池水。

又击败了一个猫头鹰利爪,获得了其牙齿中的琥珀金。

他用拉撒路池水混合琥珀金和米拉库鲁血清,制造出了更强大的血清,给自己注射,获得了比丧钟更强的自愈能力。

之后他又对上了前来找回场子的妮莎·艾尔古尔,恶魔之首的二女儿,又将其击败,然后将亲自前来的拉斯·艾尔古尔击败,还夺走了其随身佩戴的n金属匕首。

接连击败赫赫有名的超级恶棍,约翰·威克之名在哥谭市声名鹊起,得到了“幸运的约翰”的绰号。

他的运气实在太好了,击败丧钟、刺客、利爪、妮莎和拉斯,全都有很大的运气成分。

但赢了就是赢了,约翰·威克成了实力强大的超级恶棍。

而这也引来了末日军团的注意。

来克斯·卢瑟亲自对约·翰威克发出了邀请,请他加入末日军团,共谋大事。

约翰·威克自然欣然接受,他的目标正是来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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