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二十三章 问心一斩”(1 / 2)大明次辅马维忠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击冥霄,辟晴曌,万里卓然乘云涛;天有行,地无迹,千秋怎堪一剑扫,神光毓逍遥!”

幽界·幽都冥洞。

幽都冥洞之外,奉天逍遥各持诛邪剑,欲斩龙之首。

神毓逍遥步上道:“万恶龙首,今日必毁。”

“万魔来谒,千秋绝;风霆惊座,无尽劫!”

君临黑帝率众现身道:“正道无故犯界,这是要主动撕毁和平协约了吗?”

神毓逍遥叙述道:“非是无故犯界,实乃事出有因,详情听说……”

君临黑帝问道:“那本座要是不同意呢?”

神毓逍遥劝道:“八岐邪神所带来的战火与毁灭不光只是针对正道,还请万魔惊座以大局为重。”

“血流漂杵满江山,赤地千里万骨寒。魔本天罪,生灵涂炭!”

九婴现身道:“好一个以大局为重,当年锋魔倒是以大局为重,可锋魔为大局牺牲后仙门又是怎么对待魔君的?”

神毓逍遥尴尬道:“这……”

九婴指责道:“锋魔为封龙首以致被邪魂策王进而打伤魔君,可你天迹却忘恩负义将魔君改造成生命练习生,甚至在阳极生命之源回归之时暗做手脚,以致帝女身亡魔君失踪,你云海仙门还有和面目再犯我幽界。”

神毓逍遥辩驳道:“魔君若是复活必然会撕毁和平协约侵犯中原,所以我是为两界和平才出此下策,而拥有阴极生命之源的你黑暗圣母·九婴足以镇压幽界群魔,是你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才设计原始魔君吞食子女,如今帝女身死地茧出走正是你咎由自取,怨不得他人。”

九婴威胁道:“幽界绝不可能为毁龙首而得罪八岐邪神,中原之人若是强行破封,幽界将视为毁约宣战。”

君奉天强硬道:“一切罪责由我御命丹心·君奉天一人承担,得罪了。”

交涉无果,斩龙生变,奉天逍遥为斩龙首无视和平协约,双方激战不留喘息,更不留余地。

“魔黑天·万魔劫!”

万魔惊座再祭魔神上式,魔黑天同火极炼,扫荡方圆,同时魔傅单锋奇袭,剑起连天,君奉天正法剑出,圣气躁动,回荡鬼邪魔氛。

“魔上·破月式!”

“魔剑·泻虹式!”

“天剑圣决!”

三方交击,唯证强者不败,宏大剑流强撼惊天,崩裂之威满目疮痍。

再观临处,九大限狂袭而来,九婴魔威更胜昔日天魔茧,无匹邪力喷张,吞寰噬宇。

“天地禁限!”

“天罡玉旨!”

极招相会,崩然一瞬,仙门极式浑似乾坤造海,阴阳集萃,一斩天地魔威。

“吞寰噬宇九大限·焚星·罚月·斩日·吞天·四禁合一!”

“天行日月·倒施阴阳!”

神锋会四绝,神谕扫魔涛,天迹拨动日月,逆转阴阳,强分四限上式,一现天锋紫微垣。

“天无二·身无形·剑唯一·人为初·盘古身人·天剑唯一!”

惊天一斩,龙首碎裂,庞大邪源之气四散,轰然浩瀚剑漩,汹汹不可撄,荡荡不可挡,九婴同受摧折。

“幻世七劫·殛火双流·双式并合!”

朱雀衣现身挡杀道:“幽界岂容外人犯界。”

邪气瞬凝黑龙,直冲东方而去,君奉天震退幽都众人,又现地锋太微垣。

“贯日月·破三阳·天宙神极!”

“朱雀九泣·一泣月阴晴!”

君奉天一剑斩龙,却见朱泪挡杀,竟是地茧首现朱雀九泣,片刻迟缓,众人不及反应,龙气瞬划夜空,已飞至远天。

无限现身道:“小妹说了,幽界不容外人犯界。”

君奉天警告道:“即便和平不复,日后幽界之魔若是涂炭人间,正法之剑绝不留情。”

朱雀衣召出启示圣刃道:“日后人族若是再犯幽界,朱雀衣刀下无情。”

神毓逍遥告辞道:“厄祸之始,万恶之初。八岐邪祸下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天迹言尽于此,请。”

九婴见奉天逍遥离去道:“衣儿……”

朱雀衣打断道:“不要叫我,这次我也不是来救你的,我只是来索取天证龙战的最后两个条件,仅此而已。”

君临黑帝问道:“帝女想要什么?”

朱雀衣回答道:“我要幽界赦免剑琅琊一家所有罪责还她们自由与夺胎销形棺。”

君临黑帝怒道:“帝女!”

朱雀衣无情道:“我没要阴极生命之源已经很留余地了。”

(九婴:我与黑帝皆有伤在身,此时不宜冲突。)

九婴同意道:“你能平安圣母已是欣喜,又岂会吝啬这些许小事。”

朱雀衣动容道:“圣母……”

九婴忽悠道:“我知道你无法原谅圣母,但见你修为今非昔比圣母已经非常开心,一入宫门深似海,万丈深渊永不回。联姻的个中滋味圣母深有体会,圣母只希望你日后平安喜乐。”

朱雀衣泪目道:“我已不知道你所言是真是假,所以我只能远离你,就让我们永不相见吧,请。”

(九婴:女儿啊,你逃不出母亲手心的,哈哈哈哈……)

……

道武王谷·半半天。

郁丹霞欣喜道:“你们大家都没事,这真是太好了。”

剑子仙迹叙述道:“掌门仙逝后朱尊欲支持我接掌王谷,然而我发觉掌门的仙逝并不单纯,于是支持朱尊继任,自己则暗中进入禹余殿查明真相,却只取得蜃楼云,直到天极地限二位府尊解开封印,我们才得以及时救援你们。”

朱尊提醒道:“列御子乃是整个事件的主谋,心机难测,这次决战必须重点防范。”

剑子仙迹自告奋勇道:“列御子就交给我处理,必将列御子绳之以法。”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