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综从法证先锋开始当警察第一百四十二章 开庭日
“court!”
今天是正式开庭的日子。
林阳此时见到检控这边出庭的是甘祖赞,而甘祖赞旁边坐着的则是原告人律师罗力亚。而被告人孟二龙的辩护律师倒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带着眼镜,显得很是斯文。
“那个是杨天临,杨大状,近年来是很出位的大状哟。很多有钱人会找他打官司。”
坐在林阳旁边的“女人”是解释道:“他和他的同门师兄马有臣那可是合称‘马羊’的。那可都是顶级大状。”
“马有臣?”对于这个名字林阳自然是听过的,那是李少辰先前的律师,就是那位记忆力称得上超群的大状。
林阳对此倒是对这杨天临多看了几眼,毕竟他算是领教过马有臣的厉害的。
而说回林阳旁边的女生,其实正是林阳昨天认识的纪慕芝。跟着纪慕芝一同来听审的还有他的一帮实习生同期。
戴弈行自然是想把林阳和纪慕芝隔开的,但让他最气的就是阿芝是主动坐到林阳隔壁的……
而此时开庭,明显一些悄悄话也不能多说了。
林阳再次看了眼这次的法官,倒是没有想到会是外籍的。事实上在港岛的确还是有很多大法官是外籍人士的。
所以为什么当初港岛回归谈判时不彻底换掉外籍法官?
港岛回归谈判时,换掉外籍法官的问题不是没有考虑到。早在1992年初,就开始审查港岛原有法律,审查非常细致,一章一章一条一条地审查港岛所有法律,包括其中的名称、词句都没有放过。
当时我们内地的法制正在追求不断改进、完善,很多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层面,内地没有适合港岛海洋法系的法官,而港岛的法制教育起步时间不长,也没有非常好的法官。现实情况决定了不可能换掉外籍法官。
随着离回归的日子越来越近,海外资本和外籍人才对法治环境的不稳定预期日益加重。1997年港岛回归前夕,大批外资撤离港岛,甚至许多杰出港人也移民海外。当然后来他们发现自己错了。
启动港岛回归谈判的时期,内地的改革刚刚起步,港岛对内地的发展非常重要,因为港岛可以联系西方发达国家,那时候我们把港岛看做是一个对外“窗口”,国家特别需要这样一个“窗口”。并且判断,港岛将长期成为咱们面对西方世界的“窗口”。允许港岛从全世界普通法适用地区聘请法官,有利于“窗口”继续发挥作用。后来的事实证明,港岛的“窗口”作用一直持续到现在仍在发挥作用。
港岛是我们华夏的,但同时港岛是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律师、法官、警察、医生、外佣、建筑工人……外籍人才活跃在港岛的各行各业。在这里,肤色、国籍、语言,都不重要,只有专业二字最重要。正是这种尊重专业的法治环境,让港岛在全球的竞争力始终居于世界前列。
回到港岛的司法制度,从现实角度而言,港岛沿用过去的普通法制度,就需要精通普通法的专业人才。于是,从世界上其他普通房适用地区聘用法官就是顺理成章的选择。
为了让港岛的外资和外籍人才,保持对港岛法治的信心,同时也为了体现“一国两制”的决心,于是才决定保留港岛原有的司法制度,包括外籍法官制度。并在随后不久,将其写入《基本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二条。条文甚至细致到规定薪金、津贴、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不能低于原来的标准。另外,外籍警察制度也保留了下来。
不得不说,这么做是有好处的。毕竟这会让过度交接变得容易。
当然,林阳晓得这显然也是有弊端的。毕竟作为上一世穿越而来的他,已经是见证过了弊端。
毕竟……保留原先的东西,确实容易藏污纳垢呀。
不过回归到桉件本身,甘祖赞是检控官,显然他才是负责“锄”死孟二龙的那个。
而果不其然,这位杨大状不出所料的是开始攻击曾小柔的人品。
在法庭上“品格证明”是很重要的,毕竟这会影响的是法官和陪审团的看法。
而攻击曾小柔的点,无非就是将桉子推到是孟二龙和曾小柔之间是“金钱交易”的点,以及曾小柔看中的孟二龙的身份地位才同意“献身”。
而关于这点,罗力亚显然是做好了准备。丁家富动员了自己的人脉,自然是找来了曾小柔的邻居以及她的工作同事,以此证明曾小柔的品格与道德。
而控方手上还有孟二龙的dna,以及曾小柔第一时间报警以后的一些“验伤”都足以证明许多。
所以林阳觉得这起官司应该不会很难才对,毕竟甘祖赞加罗力亚两人联手,对方应该很难有机会。
但林阳没想到自己倒是看到了“意外”。
可以说林阳晓得了,自己查桉或许还可以,但是吧,这法庭的事还真的是一个厉害的大状就足以扭转乾坤。
“曾小姐,我看得出来,你的经济条件好像不是很好。而且,你还找大耳窿,也就是所谓的财务公司借过钱,而且不止一次,我说的没错吧。”
“反对!”甘祖赞立马站起来:“反对被告律师借此抹黑原告。”
“法官阁下,我说这些,是因为我接下来有理由证明原告人是一个不诚实的作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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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无效,被告律师,你可以继续。”
“曾小姐,你找财务公司借了钱之后,也曾找过我当事人借钱对吧。而孟先生都相当康慨,借了你一笔钱,有单有据。
而你接近我当事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敲诈索偿我当事人!而眼见敲诈不成,就诬告我当事人对你进行x侵!”
“反对!反对辩方律师对原告做出一些无理的猜测。”
“法官阁下。我只是为了反驳检控以及原告律师所说的,原告人是怎么的勤劳,以及是怎么样的一个好妈妈。试问一下一个寻常人怎么会三番五次找财务公司借钱?所以我有理由怀疑原告这次的行动是具有目的性的!”
……
第一堂虽不至于说是输,但看得出来,对方的确是找到了关键的点。
而且谁能想到曾小柔的确是找孟二龙借过钱,而且曾经是找过财务公司借钱。
曾小柔的确是找财务公司借过钱,但总共也就是两次。而两次和“三番五次”,对于陪审团的人而言其实是没分别的。
两次借钱,第一次是因为曾小柔的父亲,第二次是因为芯芯大病一场。
而曾小柔第二次的确算是中了“孟二龙”的陷阱,因为这个“大耳窿”其实就是孟二龙指派的。
林阳觉得这孟二龙某方面也算是人才,那就是在使坏这方面。
当然,这些都是经由曾小柔平时的为人以及常理推断的。也是由曾小柔亲口说出来的。
但事实情况明显有些不同。
因为林阳晓得了曾小柔接近孟二龙是李罗马授意的……
而这么做的原因,林阳现在晓得了,是为了芯芯。那么曾小柔已经得到了一笔钱,这次孟二龙看似是“抱得美人归”,其实是中了李罗马的陷阱。
“甘高检,罗大状,我……真的是很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