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深夜。
房间内。
王子明坐在书桌前,揉了揉自己布满血丝的双眼。
书桌上,台灯发着晕人的白光一本厚度约有5厘米的书躺在上面,黑色的无字书壳显得庄重。
这是他的日记本,他只记得这是他小时候生日礼物,忘了是几岁的时候送的,也忘了是谁送的。
他只想起了,当他拿到日记后,欣喜若狂,迫不及待地把自己的生活记录了下来,还拿去到处给人看……
真是一段难忘的记忆。
他曾一度想把这本破书烧了,但他转念一想,把这书烧了也解决不了问题,写了那么多字,还蛮可惜的,于是便不了了之了,他又开始想另一种解决的办法,那就是盼望着那一天能够穿越回去,那自己毙了。
而现在,他想把那两个自己都毙了。
一阵困意袭来,他打了两个哈欠,眼睛缓缓合上,头沉了下去,枕着书入眠了。
一会儿后,他倏地睁开了眼睛。
不能睡,不能睡,他在心里默念。
他直起身子,看了看桌上的闹钟,才过了十分钟不到。
他松了口气,站起身来,去厕所洗了把脸,然后回到了座位上。
他握起钢笔,手指关节隐隐作痛,让他回忆起昨天。
在意识到自己有食人倾向之后,他便放弃了报复,只两手竖中指对着叶雄伟,骂了一句,“臭傻逼,你就在这等死吧”
说完,便骑上叶雄伟红白相间的电动车,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在夜色的掩护下,他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在灯光的照耀中,他看清了自己的伤势,十分的严重。
皮肤已经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鲜红的血肉,彼此粘合在一起,血水凝结块状,已经看不出的手的形状,有些地方甚至能看到冒出的骨头。
打的可真够狠的。
很难想象他是靠这样一双手打败二人,还骑电动车回了家。
那时他就在想,可能要请几天假了。
他不能去医院,他得自己处理
于是昨天晚上,他咬着毛巾,用镊子取出破碎的指甲。
天知道他那时候意志为何如此坚强,两只手如同烈火炙烤,可他还是操纵一只手,取出另一只手指甲的碎片。
取出完成之后,他拿起小刀又把碎肉割下来,这次疼得他差点晕眩过去,割完之后,看着他那双残破不堪的手,他心里讶异,为何还能使用?但他随后又想到,食人症都出来了,这点小事完全无须挂齿。
为了防止感染,他又用生理盐水冲了下手,这就像是把自己的手丢进锅里油炸,王子明的脑子只有痛苦,感觉自己就快要上天了。
在床上坐了一晚上,等天亮时,痛苦消失了,眼睛一时看不不真切。
他低头看去,自己的双手已经奇迹般的愈合,似乎昨天的痛苦,只是一场幻梦,但垃圾桶里的血肉还在提醒他,噩梦还没过去。
回忆到此结束,剩下的他准备写进日记本中。
不过在此之前,他还想看看过往的记忆。
他先翻开厚重的书壳,来到第一页,上面写着:
2004年8月21日,天气,晴。
其实今天是昨天的,,可今天太没意思了,只能写昨天的了,希望警察叔叔们不要怪我。
今天,我可高兴了,因为今天是我生日,生日是什么,一年中最重要的日子!!!
本来昨天准备不睡的,没忍住,睡过去了,真可惜,浪费那么多时间!
不高兴,不高兴,真是不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