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王子明睁开布满血丝的双眼。
一夜无眠。
耳边总有声音在回荡:咬一口,就小小口,没事的,很快就会复原。
他几乎就要被说动了,但只要他一想到那条干枯的手臂,立刻止住了自己的念头。
会死的,真的会死。
当那只干枯的手臂渐渐离去,充满欲望的海浪会再次拍向他,他就像是大海中的一只小舟,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
更可怕的是,他一点办法都没有,甚至连自己为何这样也不知道。
他不知如何开始,只知道如何结束。
死亡即是他的结束。
不能死,我不想死!
他掀开被子,直起身子。
我需要血肉!人类的血肉!
他站起身来,咧开嘴笑起来。
这种东西最好找不是?大忽悠、火女、猪姐、球男,都可以吃,他们都该死!
他眨了眨眼睛,退后两步,靠在墙上,接着滑坐了下去,不争气的眼泪又要夺眶而出。
不,我不能这样?我怎么会想这样?
呆坐了一刻钟,他又坚定的站起身来。
我不能死,也不会吃人!
他拿起手机,看了一下日期和天气,然后下了床,坐在书桌前,看着日记本。
要是我真的死了,这个一定会被警察看到,他想。
他拿起钢笔,翻到新的一页,写道:
2014年9月5日,星期五,天气大雨。
我越来越疯狂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也许是开学前一天,那一天,我去了网吧,除此之外,我再记不得什么。
反正自上学那一天起,我开始能闻到人类身体的异香,那是这世界最美味的香味。
我越来越暴躁了,越来越控制不住自己。
我咬了自己一口,就是那一口,让我陷入无边地狱。
我开始无比渴望血肉,渴望再尝到那世界珍馐。
再这样下去,我会死。
也许我应该去警察局一趟,将我的情况如实说出。
警察们或许不会对我怎么样,但当他们上报后,其他人会对我怎么样呢?
他们一定会研究我,把我泡在那什么液体里,切割我的血肉用来研究。
那真是世界最可怕的事,没有自由,没有选择的权利,有的只是无尽的痛苦。
比起这样,我宁愿去死。
他放下笔,穿上毛衣和长衫,带上书包手机,离开了家。
他在小区的前门前停住,小区的门前有条斑马线,平时,他是万万不敢走的,因为那只有斑马线,没有红绿灯。
他总害怕会有司机不看路,撞了过来。
他看着那条斑马线,觉醒了些遥远的记忆。
在那漆黑的雨夜中,闪过耀眼的灯光,响起汽车的轰鸣。
他转过头,看着马路上的一处地方,不知怎的,他觉得,那里有他想要的答案。
他朝着那个地方跑了过去,不顾路上疾驰的汽车。
他来到那个地方,发现一处黯淡的血痕,就像一点红斑,不认真看几乎看不出来,他俯下身子,用舌头舔舐着路面。
没错,是熟悉的味道,我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