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祝女士的丈夫,感觉自己的身体越来越不行,就跟祝女士商量,其实也是儿子的要求,就把他们两人名下的房子过户到了儿子的名下。
刚开始,得到了房子的儿子,承诺房子会给祝女士夫妻住到老死。祝女士想想也就认了,因为她觉得房子是丈夫单位分配到的。
后来,丈夫的病竟然慢慢的又开始好转。
几年后,小儿子由于工作不稳定等原因,就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把2个老人还在住着的房子给卖掉了。
没有房子后,祝女士夫妻两人申请了公租房。
住到公租房2年多后,祝女士老伴病亡。
此时,祝女士,才感觉到了当初工作的单位解体时,自己没有坚持要单位补交社保,导致现在自己的生活来源只能依靠400多元每月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并且,没有医保,看病都成了很大的负担。
祝女士生活成了问题,第二次婚姻后自己带大的3个孩子,都不愿意承担老人的抚养费,老人自己的儿子此时患了癌症,已经没有能力赡养老人。
这几年,老人到了很多部门申诉,诉说原先的单位没有给自己交社保,有关部门告知,老人原来工作的单位已经不存在,并告知,老人原先的工作的小单位,也不是当初的街道承办的,所以无法去追究老人想要街道承担不交社保的责任。
老人想到去社区申请低保,但第二次婚姻后自己抚养大的3个孩子都不愿意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致使由于资料不全,老人一直无法按照程序申请低保。
老人想着自己的往事,走进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告知,办理低保、困难救助等,需要到户籍地社区,现在老人居住的保障房的社区,由于保障房无法迁户口,所以,居住地社区不能接受老人的低保申请和生活困难救助。
老人告知社区工作人员,自己已经没有能力走到户籍地社区去了。
老人走出居住地社区大厅,想到身体一直患病,想打个电话,问问第二次婚姻后的其中一个儿子借点钱去看病,因为这个儿子是退休老师。
可是电话拨出去,一直是盲音。
老人头昏脑涨的坐到人行道上,看着匆匆而过的车辆、望着不断走过的行人,两眼流出了浑浊的泪水,一下记不清了回家的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