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假期间,一个我服务的对象打来电话,说是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装修,就跟一家装满公司签了一份合同,是包工包料的,100平米,装修总价是12万多。
改善居住条件,装修新房,原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是,她却告知遇到了烦心事了。因为,自从交了1万定金后,才发现这家装修公司的信誉不是太好,装修的质量也不是太好,装修人员与她的交流中,她也感觉到不开心。于是,她就产生了想换一家装修公司的想法,结果,装修公司告知,如果甲方不肯履行合同1万定金不退。
于是,她就感觉到心事重重,不开心,不高兴,很烦恼,有点焦虑,总在想着怎么样才能让装修公司退还1万元的定金。
她想让社区居委会进行一次协调,帮忙要回1万定金。
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后,我就让她把合同发给来看看。
结果一看发过来的合同,才知道,是一份空白的格式合同。经过询问,才知道,她说,另外一份在装修公司的合同,她已经签上了名字,她自己的一份,因为想想也没什么大用场,就当时没有签字,也没有在合同上面空格内写清楚内容。
而这份空白合同上,甲方该承担的责任和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项,却很清楚打印出来了,其中一条,明确写明,如果甲方不愿意履行合同,必须书面告知,同时,经协商双方意见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法持续履行,甲方必须承担装修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合同违约金。
望着这样一份合同,我有点茫然。合同上已经写明,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就需要承担违约金的,并且,在装修公司那份她签字了的合同上,都写明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随后,问她,装修公司,究竟是在履行合同中的那些方面出现了问题。可是她告知,还没有开始施工来,就是感觉这个装修公司不行,好多人都说不好的。所以,就是不想给这家装修公司装修了。
为此,她感觉到心中很烦恼,感觉上当了,感觉1万元定金是给骗去了。
我很婉转的告诉她,这样的调解,一般情况下,效果是不理想的,就是到法院,由于她实际上拿不出对方履行合同中有问题存在的证据,所以,她说受到欺骗的理由也是很苍白的。并告知,由于,她签署的是装修包工包料的合同,最好,还是按照合同条款中说明的,甲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出书面材料申请的条文,用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要不,还会留有后遗症的。
跟对方说明情况后,我突然想到,一份在装修公司手中的合同上她是签字了。而另外一份在她手中的空白合同,装修公司除了打上了甲方的具体住址,盖上了装修公司的章,其他条款中需要填内容的地方都是空白,此时,如果甲方在空白合同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条款的空白处,填上对自己有利的内容,那么,这样两份不同内容的合同,到时,协调时,是以那一份合同为准呢。
其实,生活中的好多烦恼,都是自己不注重细节,或者是自己不相信自己造成的。
注重细节,能够减少烦恼的产生,或者是减少处理烦恼的成本。
而好多烦恼,都是由于他人的言行产生,而当你听信了他人的言语产生的烦恼,那个给你建议的人是不会来帮着你解决烦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