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洞中,苏玉恒缓缓吐出一口清气,睁开双目。
在起意将对于造化道法的忌惮,畏惧等感受彻底斩去后,其对他产生的影响瞬间退去。
他也未曾想到这所谓的造化道法如此诡异,居然还能通过这等方式传播开来。
为了防止再度出现这等情况,他已是将关于造化道法的记忆主动封镇起来,接着神意一动,便将心界中的那片灵田给挪转了出来。
因为无法将纳虚薄带入心界,他只能将这灵田挪转出来,待将薄里的诸多宝药移植过去后,再将其转回心界。
随着泛着乌黑灵光的大片土壤出现,将石洞内大部分区域占据,阵阵精纯浓郁的灵气顿时扑面而来,令他浑身舒泰无比,仿佛久旱遇甘霖一般,全身上下的毛孔不由自主的张开,大口吞吐起来。
只可惜眼下却并非是打坐修持的时候,他将半空中的纳虚薄抓在手中,随后仔细翻阅起来。
这薄中除却诸多法器宝药外,还有着不少灵贝,只不过大多都沾染上了些妖秽杂气,质地下乘,他略微估算了下,约莫只能抵得上六七千枚正常灵贝的价值。
并且薄中所收录的诸多法器,也全是些散发着晦暗邪气,唯有妖魔之流方能御使的器物。
他修的是玄门正功,自然是用不了这等法器,只能待返回溟沧派后,将其交给功德院,从而换取部分修道资源。
最后便是薄中所收录的宝药了,这渠傅也不知是从何弄来的,苏玉恒略微数了下,居然足足有着二十来株宝药,只不过大多数都是些尚未长开,还没有生出灵性的宝药。
看到这里,苏玉恒不禁面上露出几分笑意来,仅此一点便已是足以抵得上此次冒险深入妖魔巢穴的风险了。
他思忖了一番,这片灵田共能种下二十株宝药,除去那株七霞琉璃净妙宝树外,其余一十九株三曜花皆可替换下来。
随后他先是从青玉镯子内取出一个白瓷小瓶来,接着起了法力,伸手对准田中一引,那近来田里三曜花所结的二十多点天星精气顿时被收入其中。
若是日后族中有人能将三曜五行书修持至明气三重,那正好可以将此精气留给其人。
将白瓷小瓶收好后,他又拿着纳虚薄,将其翻至一页空白处,随后对着田中十多株三曜花照去。
只见一阵灵光从空白书页中射出,将十多株三曜花尽数罩定,仅一眨眼的功夫,便已是将其收摄进了方才那张空白书页中。
苏玉恒拿来一看,只见泛黄的书页中,一十九株三曜花皆好似被玉笔勾勒在其中一般,周围还有丝丝缕缕的氤氲气雾笼罩。
他看有两眼,便翻过了此页,思索起该移植哪几株宝药。
反复翻阅片刻后,他顿时拿定了主意,将纳虚薄翻至一页描绘着三株通体赤红,根须细长,花苞内敛的宝药来,随后将其往灵田内照去。
只见一阵灵光闪过,方才书页中所描绘的三株宝药,霎时被放了出来,落在乌黑灵土中,须臾间便已是扎根种下。
此便是那赤阳花了,能填补肉身精气,只不过此花目前尚未开花,还未成熟,药性发挥不出来。
那渠傅恐怕也正是因此才未曾将此花用去,增长自身肉身,如今倒是便宜了他。
将这赤阳花种下后,他又翻至另外几张书页,把其中宝药往灵田内种落下去。
其中有一株名为冥葵的宝药,乃是由幽寒之气所结,长于地底常年阴寒之地,高有三四尺,呈漆黑之色,其葵中所结葵籽是其一身幽寒精华所在,吞服之不仅能助长修道人法力,还能洗练肉身,令身躯不惧阴寒之气侵袭。
这里的阴寒之气自然并非指的是寻常寒风,而是那些幽浊之气,似苏玉恒先前对付渠傅时,所放出的浑寒阴煞便是其中一种。
只不过想要靠这冥葵葵籽来抵御浑寒阴煞这阴寒煞气,自然是无有可能的,至多能比寻常同辈多撑片刻。
将诸多宝药一一种落下去后,苏玉恒便将此田重新挪转回了心界之中,接着将石洞中的痕迹清理干净,便起得一道玄光来,直接撞破了上方山石,往隐恒山遁去。
自溟沧派欲对北冥洲诸多妖族动手清剿后,已是有大半个月,在溟沧派诸多弟子的猛烈攻袭之下,北无数部众皆被屠戮一空。
冥洲上的诸多妖众纵然繁多,可也不愿如此轻贱的便被人给打杀了,只能不断后撤退至元君宫附近。
到了眼下,隐恒山附近的溟沧派门下弟子也是越聚越多,不少洞天真人门下的弟子也是特意来此。
苏玉恒抬眸望去,只见隐恒山顶峰上所悬空的天枢法殿又是多了两座,显然是又有两位元婴真人至此。
并且在山峰附近,各种遁光飞剑,灵禽法宫皆是散发出七彩斑斓的光虹来,挪转不停,将隐恒山映照得色彩斑斓起来。
他看有两眼,便收回了目光,往山脚处遁去。
功德院在山脚处建立有不少供门中弟子修持打坐用的静室,苏玉恒此次先是跟随那余道人清剿还梦林狐部妖魔,后又被万孟成以功德院牌符强行调取,围剿清庭湖鲤部妖魔渠陌,已是赚取到了足够的功劳,再加北摩渊渠傅手中的诸多宝药好物,倒是没必要再去讨伐妖魔了。
须知功行才是修道人的根本,他此次所获得的诸多外物已是足够他一路修持至玄光三重的境界,自然也就没必要再多费功夫去讨妖伐魔了。
落至山脚下的功德院门前后,苏玉恒收了遁光,迈步便往里间走去。
在同一位负责此间事物的功德院执事手中交了百余枚灵贝后,其人面上微微一笑,便将他领至一间灵气充裕的静室内。
功德院的静室自然也是有区别的,有灵气稀薄的,也有如苏玉恒的这间灵气充裕的。
其人也不会和你明说这点,你想要何等静室,全凭你所给的灵贝数目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