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由于当时官僚政治的积弊已深,官司猥多,浮冗严重,职、权、责、利四者之间,或重叠不明,或互相牵制,互相抵消。
勇于任事、勤于职守的反多招怨得罪,而敷衍塞责,但善于事上者,却捞取到循吏能员的好名声,不次得到升擢。
对于诏令,官场中亦摸索出一套软磨慢拖、阳奉阴违的对策,“每见旨意之下,内外多不尊奉,如勘功罪,不惟公私难知,而且动至经年之久征钱粮,不惟期限屡违,而且寂无一字之报禁私馈,则潜行于昏夜以售欺劾贪肆,则聊及于孤寒以塞责,敢于抗违明旨,是主权未尊也。”
诏令变成具文,“钦此钦遵”流为形式,国家机器陷于瘫痪,一切政令陷于停滞,实质上是皇权贬值,君令不彰,“斯大乱之道也”。
皇帝能发奋振作、纲举目张,一扫久已存在于诏书运行中的歪风,建立有庄严有威望,能切合实际,能有效率地推动全国政务,取得良好效果的诏令制度,为深入整顿改革创造条件。
第四议是“核名实”。所谓“核名实”,即循名责实,主要是指用人方针而言。任何革新举措,无不需要优选人才以同心协作。
优选人才,应具备才具、器识、品格三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按此条件严核精选而重用,是事业有成的必要保证。
居正“核名实”一议,其实是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又长期细心观察吏治得失,反复研求整顿人事工作的精辟理论,其中有事实、有论据、有方案,提出一整套用人识人的原则。
士必先器识然后才具,但又不可以重用无才的庸夫俗吏。因人因才因职守特点而用,有常规又必要有破格,那就必须对原有典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正调整。“核名实”一议,实为居正日后柄政时推行“考成法”的张本。
居正一直对当时官场人事制度中名实相悖,贤劣混淆,任用非人,而亦未尽其用的严重情况,视为政局颓废最重要的表现之一。至于在大小官吏中,普遍存在圆、猾、怠、贪、苛、酷的风气,以奔走逢迎为要务,以善于揣测上意、八面玲珑为才能的恶劣表现,居正更认为必须坚决扫荡之。
但他明知,出现这样的情况并非偶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历史的沉淀,又非以最坚定的魄力和勇气,绝难摇撼而根除之。若不从此着手,又实无从改革人事制度。居正有感而言:
明兴二百余年矣,人乐于因循,事趋于苦窳。又近年以来,习尚尤靡,至使是非毁誉纷纷无所归究。牛骥以并驾而俱疲,工拙以混吹而莫辨。议论蜂兴,实绩罔效,所谓怠则张而相之之时也。
要区别牛与骥,要辨认出“混吹”于官场的拙者,就必须“自今只论事功以为黜陟”。除了在陈六事疏以外,居正不论在柄政之前抑其以后,总是在公私各场合,大力鼓吹“天下之才,与天下用之”,“国家欲兴起事功,非有重赏必罚,必不可振”。
总而言之,就是以效率和效果作为升黜进退人才的标准。赏罚严明,奖惩并用。奖赏宜厚,惩戒宜严,知人宜明,用人宜专。不以虚声浮名为准,不以高谈阔论为贵,不以科举功名作为主要的用舍依据,不分亲疏,不计恩怨。
对于那些庸碌无能之辈,不能因其资深有奥援而留位对于那些狡黯自私,善于揣摩,惟上惟官,精于钻营的谀幸之徒,更必须坚决斥退之。
其实,就“核名实”一议的精神实质而言,并不是全面的创新,而仅是对中国自古以来优秀人事工作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诸如,“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任人之长,不强其短,任人之工,不强其拙”“赏则必多,威则必严”“用赏贵信,用刑贵正”,如此等等。
所有这些理论都是行之有效,屡试不爽的。但历代的史实又证明,它又是知之易而行之难,长久坚持更难。
因为当权者往往为一己的偏执和爱憎任性,喜谀恶直,而率先破坏这些原则,或鄙弃之如敝屣,或嫉视之为妨碍纠结私党擅权夺利的障碍,以致有过不罪,无功受赏。
“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功过不明,必然导致奸佞当道吏道不肃,演变成为政治腐败的温床。张居正正是痛见当时“考课不精,吏治日敝”的严重情况,认为只有“核名实”,才可能扭转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