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岚闻言眸光动了动,看向雷云霆:
“师父,若是如此的话,到时候我们岂不是可以......?”
雷云霆抚须而笑,澹澹道:
“我本以为他师承其父,学艺在身,如果是这样的话,倒是再好不过。不过,还先要确定他能否与我们志同道合再说......”
......
自然不知道雷云霆等人的谈话内容。
回去以后,陈铮便一边等待消息,一边开始修炼。
虽然朝堂败坏,买官鬻爵成了潜规则。
不过也不是交了钱立马就能上任,还需要杂七杂八一些打点,走个过场,直到下发任命,才可以走马上任。
在此期间,他自然是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烈火轰雷拳、《天意四象刀这两门武功的修行中去,以求尽快掌握。
但因此,他也不由感到了分身乏术,时间的极度不够用。
不说作为根基的《炼真三十六式和还没有升级的身法《风云幻步。
《不坏金刚、《天目炼形术、《隐心无相功这三门那本都是犀利且高明的真功绝学,需要耗费不少的精力和时间。
正常武人,除了根本养练法外,再修行上一两门武技,时间精力就已经捉襟见肘。
而陈铮加上新敕封的拳法、刀法,光真功就有五门!
要不是皇天玉牒敕封之后秘籍灌顶,效率百倍提升,根本别想练的过来。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
这一晚。
唰唰唰!
庭院之中,刀光如潮汹涌,呼啸的刀风四下扫荡,宛如平地旋风,席卷四方。
其中,陈铮的身影动如雷霆,踏步换位之间,或如狂风,或如暴雨的刀式尽情挥洒,卷起片片飞沙走石,威势惊人。
不久后。
最后刀光如怒电急促一闪,分割黑暗,陈铮豁然收刀而立,眼露满意之色。
和《烈火轰雷拳一样。
不过两三天的苦练,《天意四象刀这套刀法,直接入门。
虽然实战可能还有些勉强,却已经展现出了非同一般的威力、潜力,远超他原本的《修罗绝命刀。
“精力真是不够用啊......”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