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2章河坝血案(1 / 2)我喝毛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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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侦组长岳剑根据现场调查访问、勘查等情况对案情进行了综合分析。

“一是从现场有多处血迹来看,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有搏斗行为发生,对方应为两人以上,身体较瘦弱,且持锐器作案;

二是根据现场位置的特殊性分析,犯罪分子应系当地人;

三是从作案手段来看,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小。”

这是他第一次独立主侦,岳剑慎之又慎,上报专案组,得到认可授权后,安排迅速兵分四路,争分夺秒地开展侦查工作。

“一路由刑侦副大张盛,虎坪派出所所长刘军带队,组织民警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访问以及现场周边的摸排;

一路由指挥中心李荣和三中队方浩带队,组织科信民警、三中队负责城区视频监控资料的调取、研判;

一路由网监大队长吴昊带队,组织网监、栖贤、龙江、金潭及雷火小组民警负责城区中、低档宾馆、网吧的清查、视频资料保存;

一路由大队长陈卫和二中队长金昱带队,对所有出租车司机展开调查,从中发现线索。这一路我参与。”

很快,多条有价值线索迅速汇集。

现场调查访问组反馈:“6月20日凌晨2时许,虎坪镇望归村一群众发现河坝上就停有一车红色小轿车。”

围绕前后时间段,金昱和岳剑调查出租车司机。

有一名司机反映:“6月20日凌晨1:16分,我在梅州城区建行红绿灯处,因价格问题拒载过两名自称租车到虎坪镇望归村的年青伢,两人年龄不超过20岁,梅州本地口音,身材较瘦小。”

岳剑追问:“他们来去路线怎样,后来怎么离开?”

“这两名青年从梅州城区环城路西港桥由西至东步行,后左转至三号路B候车亭处上了宁TJ47被害人朱正春的出租车。”

这一重要线索的获取,使主侦岳剑和侦查员们信心大增。

“秦兵,这两人模拟画像交给你。“

“岳组长,你得从旁指导哦?”

岳剑指点秦兵进行了模拟画像,并传达给全体参战民警。

他分析提出:“从梅州城区到杨民望村河坝只有十公里左右,行车时间大概十几分钟,由此可以推断,宁TJ47出租车出城的时间大概在当日凌晨1:17至2:02之间。”

陈卫和金昱都点头,表示同意。

“确定当日“凌晨1:00至2:00”为重点时间段,将侦查重点一部分在梅州城区社会治安视频的调取、分析上。”

“很好。”

岳剑接着道:“另一部分调取该时间段从环城路新港桥以西方向所有的网吧、宾馆、游戏厅、洗浴城等场所,排查此时外出的可疑青年。”

“思路清晰,我们完全同意。”

“我马上报告专案组领导。”

“照此下指令,马上落实!”专班领导曹松听取汇报后,果断地回复。

前期的各种视频调取和保存工作,为后期的调查作了很好的铺垫。

6月20日16时,侦查员赵虎在从环城路晶辉宾馆的监控录相中看到一条信息。

“6月20日1:14:5,有三名男青年从该宾馆离开。其中一人骑摩托车向东行驶,另两人由西向东步行。”

视频侦察组徐山、杨阳、胡曼等人同岳剑一起查看、研判视频资料。

通过环城路“九环饭店”门口路段社会治安视频的衔接,发现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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