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选择拒绝。”
说起来,算上这次,自己是第二次拒绝孙勇了。
孙勇想过对方会拒绝。但没想过对方竟然连合同都没仔细看,就拒绝了啊!
你知道你拒绝的是谁吗?
是亿达啊!
少年啊,你脑袋瓜子里到底在想些什么啊!
你知道我当初拿着剧本四处上门求人,想要有家公司收留时,自己有多落魄吗!
孙勇实在是不愿意想起当初那段往事。自己就像是一条狗,一家家公司祈求,祈求他们能够高看自己一眼,不,高看自己的剧本一眼!
可公司是逐利的。
帝都电影学院毕业?科班出身啊!不错不错......嗯?文艺片?对不起,我们公司不感兴趣,你找别家去吧。
被无数家公司拒绝的孙勇,最后求到了亿达,亿达竟然表示对《夏日之恋》的剧本非常感兴趣,决定对孙勇进行投资,不过有一个要求,就是孙勇必须和亿达签约。
签约合同其他具体条款在这里就不多说,只提一条。
孙勇和亿达的签约年限是十年。
十年之内,孙勇不允许跳槽,否则将背负天价违约金;十年之内,孙勇必须完全听从公司安排,一年产出的电影起码要有1部;十年之内......
当然了,公司也将全力支持孙勇,全力向他倾注资源。
其实这样的合同,说孙勇将自己今后十年的黄金岁月全卖给了亿达都不为过。
孙勇难道看不出这签约合同其实和“卖身契”没什么两样吗?不,他当然看的出,但他还是签了。
一方面的原因是当时的孙勇在接连碰壁之后,最后只有亿达向他伸出了橄榄枝,孙勇觉得这简直就是喜从天降,只要你支持我拍电影,就是将我自己卖给你亿达也不是不可以!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孙勇想要站在华夏电影最高峰,甚至是世界电影最高峰,想要在电影史上留名!可想要达成这样的成就,身后必须要有顶尖公司的支持!
至于那份和“卖身契”没什么两样的签约合同?
孙勇自有办法破解,当然这就是后话了,现在按下不表。
说回正事。
孙勇按下心中的激动,没有将桌子上的签约合同收回来,而是又从包里掏出了那份歌曲授权使用书。
同样的朝坐在对面的郭子轩推了过去。
“第二件事情。我想要郭同学那首《爱,存在》的一些使用授权。如电影配乐使用,之后配合电影宣传的音乐使用,其他人的翻唱授权等等。这份歌曲授权使用书上面都有注明,郭同学可以看看。”
“第一件事情,是郭同学和亿达公司的事情。而这第二件事情,单纯是我和你之间的合作。”
孙勇最后伸出一根手指,竖起来,直勾勾地盯着郭子轩,说道:“只要郭同学在这份歌曲授权使用书上签字,那么郭同学将会拿到一百万的授权费用!”
郭子轩彻底动容了。
这可是一百万啊!多少人可能一辈子都赚不到的钱,自己一首歌就赚到了?!
孙勇将对方的神态表情尽收眼底。心中暗自想道果然还是钱财最动人心啊!
至于一百万的授权费用是不是太多了点?又不是彻底买断歌曲?
孙勇表示这钱是公司出的,老子用起来还管多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