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部分类似这种发生在学校里的事情,警局还是已登记为主。
一个是来自校方的压力、
一个是出于对未成年的政策保护、
还有一些是容易获得当事人的谅解······
原因不一而足。
加之学校本来就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大部分时候,也很难有效追查到什么结果。
但是这次的情况,是局长交办······
又是数额巨大,又是局长交办,还真不好宽限太多时间,让学校找出人后,去开导、去调节、去退赃、去获得谅解。
如果今天这一趟,没有人出来自首的话,回去可就真的得立案了······
到时,这活,可就复杂了!
可想而知,如果犯罪嫌疑人真是一个未成年人,届时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面对这一惨痛结果,会有多少无用的哭诉和无理取闹,又能否承担这样沉重的结果。
说到底,有的人又坏又蠢。
工资不好挣啊。
教导主任一听丢的那个手镯那么贵,脸色也不太好。
不过也不好再和稀泥了。
只说,“学校可是每次开学都提前声明了,不要带贵重物品,否则遗失被盗,学校概不负责。”
看这校方有意要耍光棍,警察能怎么样,不好查也得查啊。
还得和校方沟通清楚,这个结果的严重性。
年长的那位警察先是对安然父亲说,“请相信我们警方的办案能力。警方还需要了解一些证据情况,如果可以证实被盗标的的价值真的是八万两千元,那么程序上很快会开展进一步的立案侦查。”
没想到,报了案还不算立案。
安然爸爸表示理解警察同志的工作程序,“意思是,现在需要我们来证明那手镯的价格,才能立案是吗?”
年长的警察先是对安然爸爸说到,“其实根据现场证据,基本可以判断符合入室行窃,到达立案标准了。只是······如果能收集更加完备的信息,自然更好。”
接着,就对校方说,“请配合我们工作,先提供一下宿舍楼前的摄像头所拍摄的影像资料。”
先看的是事发之前的影响。
宿舍门口的摄像头显示。
中午时,安然回来的很早,前面只有三名学生。
但是几人前后的间隔时间很短,推断没有足够的作案时间。
而且影像时间,和安然到宿管这里打电话求助父母的时间也很接近。
就也基本排除了是安然自导自演,这种本就极小的可能性。
警察瞥了一眼宿管。
把怀疑,放在了更早的时间段。
宿管感觉到了明显的压迫感。
那是一种,常年办案的警察,自带的锐利审视的威压。
宿管也不再力求置身事外,忙回忆相关情节。
既然手镯是安然从早上离开时就放在宿舍里的,现在警察又说,中午回来的人没有机会。
那就可能是早上学生都离开后,中午大家回来前的那段时间了。
在时间来看,是对自己很不利啊!
不过,早上,并不是只有自己一人出现在宿舍楼里。
宿管忙提供线索说,“警察同志,今天早上,还有几个学生回过宿舍,当时大门锁着,所以每个进出的人都有登记,就记在一楼的登记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