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昇陷入沉思。
他当然是要让汤显祖满意,博取对方好感的。
但是,《大陈律》中,没有清晰的版权概念,剽窃虽然为人不齿,但也不算犯法。
假如高昇对郭二五施加惩罚,留在案卷上,会成为政敌攻击的把柄。
私自翻印的盗版书籍倒是犯法,不过这管得也不严,只有出版商或个人去告官,官府才可能受理,而且还不一定会施加处罚。
实际上,没有多少人真的去告。在这个时代,大部分小出版商,根本没有能力在很远的地方展开宣传、售卖。盗版反而助推了作品的传播、流行,反过来拉升了正版的收益。
当发行能力足够强、受众面足够大时,盗版才会侵犯正版的利润。
古时的大儒朱熹,就掌握着很强的出版发行实力,写的书也卖得好,而且有权有势,狠狠打击了不少翻印自己作品的盗版商人。
而抄袭、剽窃,放到原来的那个现代世界,都是有些难以界定的事情,在一个法律粗疏的时代,很难去管,往往只有道德谴责。
而且,高昇感觉,郭二五写的这个《瓢虫梦》,更像是同人。
他仿写了前面的大半段,然后改写了结局,假如主动去问授权,再注明出处,作品本身也不算过分。
其实大部分优秀的作品,都会从前人的作品中汲取灵感。
《金瓶梅》的故事,就是源于《水浒传》中的一节,延伸而来。而《水浒传》,里面的很多故事也来源于前人的话本、杂剧。
关键的区别在于,有些联系是“众所周知”的,作者不避讳这种联系,甚至会刻意留下一点“标记”,叫做a、致敬,让人联想起其他作品。在看同人作品、致敬作品时,很多读者能清楚意识到这个作品的来处,并会心一笑。
而《瓢虫梦》借的蝴蝶梦故事,根本没有上演,作者郭二五最初也不承认抄袭,这就会误导别人,这个故事是他完全原创的,这就是欺世盗名、不当获利。
“这样吧,郭二五,本官也不用法律惩治你,我建议你就向汤显祖道个歉,然后在演出、宣传中声明‘本故事为汤显祖《蝴蝶梦》的二次创作作品’,并且将获得的收益分一半给汤显祖……郭二五,这样的处理,你可接受?”
“小人……接受。”
高昇取了个巧,没有选择惩处郭二五,而是“建议”。
这样一来,这事的解决就变成了他们两个人的私下调解。
郭二五自己并不懂法律,也没来得及请讼师,根本不知道剽窃算不算偷盗,犯不犯法,在高昇的语言诱导下,以为自己是犯了法,只是高大人不愿追究,放了他一马。所以高昇提出的建议,他当然一口答应。
高昇又看向汤显祖,道:“这样的处理,你可满意?”
汤显祖有些犹豫。
从出气的角度,他当然是更想让《瓢虫梦》禁演,让郭二五蹲大牢。但高昇的提议显然是更有收益,《瓢虫梦》继续演,能让自己获得金钱,度过最近这段困难时光,而且,也能让人知道自己和《蝴蝶梦》的名号。
时间长了,观众呼声高,说不定《蝴蝶梦》还能重见天日。
毕竟《蝴蝶梦》遭到封杀,也只是因为演员出了丑闻,引发了乡里的恶感,被认为有伤风化。时过境迁,如果大家都想看,那换了演员还是能上演的。
这位年轻的高大人,汤显祖也有所耳闻,据说他本来就是一个创作者,能写故事,能写歌,而且,是一个公正、英明、随和的好官,专门分管了文化这块的诉讼官司,前些天还帮助了一个出版商。
正是听说了这些,汤显祖才鼓起勇气,拉了郭二五过来。
如果是其他的官员来管,汤显祖还真不太敢告,说不定进来就是一顿打,说你这事不算事,乱告官,妨碍公务。
所以,汤显祖想来,高大人这个建议是为了他着想。
想到这里,他不由心生感激,对高大人的好感又多了一些,道:“多谢大人,我满意这个处理。”
高昇点点头,也很满意汤显祖的识趣——如果汤显祖硬要他惩治郭二五,那他高大人还真有些下不来台,人家确实没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