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制度——
也应该有辩护权利,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没有指定或没钱的情况下)
——适用强制措施——
一般都会慎重对待,尽量不采用或者少采用强制措施。
——侦查程序——
贯彻上述全面调查原则、保密等原则外,尤其应当注意采用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相适应的传唤和讯问方法。
(比如:通过其父母、监护人进行)
——审查起诉程序——
第一:听取意见与讯问未成年人;
第二:安排会见、通话;
第三:适用酌定不起诉。
第四:附条件不起诉。
(不满18、可能一年以下、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可以不起诉;但是有6到12个月的考察期,必须是真的服从管教了。至于,犯罪的措施,什么指定场所不能去,不能离开市县,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都要进行!不过,在考察期内又犯新罪,屡教不改,恶劣的,那会提起公诉)
——审判程序——
稍微说一下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地方。
第一个: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不适用)
第二个:法庭设置;(需要设置一个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人的席位)
第三个:庭审语音;(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等)
第四个:法定代理人的补充陈述;(其最后陈述后,法定代理还要补充)
第五个:心理疏导与心理测评;
第六个:亲情会见。
(至于量刑宣判等等,都是从未成年人角度考虑,合理进行)
——执行程序——
一般是送监执行或社区矫正;
会有帮教考察,看是不是真的认真改造;
就学、就业的安置;(就是到了一定的时候,可以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等等,就其安置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为了防止服刑期满、羁押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时受到歧视,帮助其更好的回归社会,会封存记录,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只针对5年刑期以下的未成年!)
——未成年人刑事的法律监督——
会在侦查、审判、执行方面进行监督!
和成年人的监督是一样的,都是不能非法,不能诱供啊什么暴力啊等等。前面也讲了,要区分开来,也就是未成年人的必须是单独的,不能跟成年人混在一起。这里,就是上面的三大监督的总结。
——完——
(作者:本章,不做任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评价,任何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信息都重新审查了一遍,删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