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0章:花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1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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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我爸跟我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他说,他认识的人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女律师。一开始她和一个小公务员谈恋爱,她是县法院的书记员,而跟他谈恋爱的对象,是联谊认识到的乡镇小干部,经过人生的5年的长跑,最终,分手了。

为什么呢?因为女的成了法官助理,而那个小干部还是小干部。于是就分手了,可是很戏剧性的是分手后的第两年,这小干部就成了县镇的镇长,可以说是突飞猛进,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原来,男的被打击了就加倍努力。女的觉得真的很搞笑,因为,她是那个县镇的。于是她辞职跑上海去了。我爸说,她也许再等一下,会是一场美好的婚姻。我却觉得,这才是人生,因为某些因素而产生了改变,她等不一定能够等到,但是她的离开成就了这个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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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又什么不同呢?

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不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

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以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会比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要求更加严格。

(记住这里,基本就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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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与原则】

上面已经讲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但是,原则却不仅仅只有一个!

有:

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戒具,但是有人身危险性可以使用)

分案处理原则;

(也就是强制措施关押分开、起诉分开、交付执行分开;也就是不能和成年人在一起,别学到了成人犯罪!)

审理不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

(也就是不公开审理;一切涉案的未成年资料予以保密,不向外界透露)

全面调查原则;

(不仅仅是调查案件事实,还要对其生理和心理特征、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犯罪原因和犯罪后的表现,进行调查,可以说,摸了个便也要搞清楚全部情况,为什么未成年会犯罪呢?)

社会参与原则。

(这个,就是那些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组织参与,比如共青团、工会、未成年保护组织等团体,推动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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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与程序的具体规定】

——办案主体专门化——

这个,是指要对这个专门进行,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据说,有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

——立案程序——

未成年,主要重点审查其出生的年月日。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临界年龄。符合的,立案;不符合的,未达到的情节轻微的,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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