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那审判人员要倒霉了!)
——提起的方式——
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指令再审;(最高院对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再审提起审判监督)
决定提审;(最高院对如果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
提出抗诉。(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至于为什么提出抗诉,还不知道吗?翻来覆去就是那几个,什么新证据,没质证,鉴定意见不行不专业等等,其实我发现,民诉中的证据根本是重点,懂了,就厉害了,因为翻来覆去的理由就是这几个啊!)
——分割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的)
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的)
本院终判,符合再审的;
高院复查驳回或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的;
最高检依法提出抗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自己再审的。
其实我们可以看出,这四个和上面四个,就是因为等级的不同。
——重新审判的程序——
第一:再审和提审。
有什么区别吗?再,有再一次的意思,也就是原审法院再次审理;
而提审,提有上升的意思!上面提下面,把原审案件提上去审理。
第二: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已经做过很多次详细解释,就不再解释。
第三:开庭前的工作。
翻来覆去是一套程序,毕竟案子千千万,不可能程序也千千万,只有可能是一套程序办理多个案子。
(公审7日前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法院开庭30日前通知检方、当事人或辩护人,查阅复制双方提交的新材料等!再审肯定是因为有新的材料或者证据足以推翻原案,准备的肯定是新的东西,原来的东西人民法院都有的)
第四:强制措施与中止执行。
也就是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裁判,但可能经过再审减轻或改判无罪而致使刑期届满的,可以中止原来的执行;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五:审理程序。
审理的程序并没有太大区别,就是需要注意的有所不同,比如:检方可以撤诉;参与本案一二审、复核的,不得参与再审;改判无罪,可以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但是在该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以申请)
第六: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还是那些原因,我真的是又再记了一遍。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原判正确,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法律和事实方面有瑕疵,纠正并维持原判;
原判没有错误,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查清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完——
(作者:其实,今天学得,还是一个纠错的问题!发现了不对劲,得改啊,是不是?法律必须绝对严谨,公正,让人心服口服,倘若法都不公正对待,那还得了?有些人喜欢玩文字游戏,得避免法律措辞漏洞,判决错误落下话柄。其实,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审判监督程序!)
——小孩子在写作业,小孩子可能存在错误理解,把答案写错!这时候,老师在一旁,她知道正确答案啊,就说这个不对,你需要修改,把错的改正过来。但是,最后会发生什么?错就是错了,要承担责任,但老师肯定会把答案告诉他,然后修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