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5章:一审(刑诉中的第一审程序)(2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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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调取新的证据;

第六步: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

其实,看到这里我们都知道,针对的人,技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什么证据确实充分、罪责轻重之类的都是针对的被告)

控方指控,辩让辩护,一般由审判长主持进行:先公诉人发言;后被害人(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介绍一个辩护理由核心:事实辩、证据辩、无罪辩、罪轻辩、罪轻免刑辩、适用法律辩、管辖辩、诉讼时效辩)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说实话,这个就是最后陈述,没了。至于,这个东西有没有用,能不能起到什么作用,我还真的不知道。

—(评议和宣判)—

相信,经过前面的一番辩论后,都心知肚明了,是该怎么处理也基本上有那么个底了。接下来,就是结合案情,进行宣判,相信看了这么久,也应该明白,如果,证据充足被告人也认罪了,那好就可以宣判了。可是,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满16周岁呢?这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但也要宣判啊。其实,什么都已经在法庭上有了,最后的宣判可不是民事那种扯皮的纠纷。宣判也有两种,当庭或者定期。定期,就是还商量一下,而当庭基本上就是很明确了。

不要把刑事的宣判搞的那么难,最难的是侦查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最后的宣判只是宣判一个结果,被告人对此不服可以上诉,那么就是明天的内容,懂了不。

(我又强行解释了那么多)

——其他法庭审理中的事项——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单位,相信各位学过的都知道,零基础到现在,看了这么多,总得有点底子了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样的,不得无故缺席,宣布破产的,直接负责主管应该负刑事责任。

(拒绝辩护)

那个在代理与辩护一章中有说过,不做解释。

(法庭秩序)

这个,和民诉中那个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辞有异曲同工之妙。就是扰乱,我相信一般情况是没有的,但是如果有,那么情节轻的会警告;不听的法警带出庭;严重的,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扰乱的会司法处分,之前也学过)

(庭审笔录)

固定程序,固定事实,如实记录一切。

(延期、中止和终止)

原来讲过,还是同样的情况,如果是跳起来看的肯定就不知道。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说,一般情况下,还不一定能一次把一件刑事案件给审理完,有可能是两次或者三次审理。像那个房屋受损的民事案子一共经历了两次开庭审理,一次调解,还是没有成。事不过三,还不能解决,那就是失职和能力了。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知道是什么意思吧?

我在想啊,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作为检方代表公诉人(检察官)出席,又同时监督法院的审判,这不是二打一吗?

——分割线——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的案件,15日内审查完毕;

自诉的审判可以适用简易就简易,不能就适用公诉第一审程序;(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属于公诉和自诉的,一并审理)

自诉可以撤回自诉,也可以和解。

自诉中,存在有反诉!!!都已经知道反诉是什么了吧?(民诉中讲过,刑诉中差不多,但有区别)

对象是本案自诉人,内容与本案有关,如果最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各自罪责分别判处,不能相互抵消刑罚。(也对!没这个到底,毕竟,两个犯法,是触犯了国家刑法,并不能抵消,估计,有可能这种拖下水)

——分割线——

【判决、裁定和决定】

之前,在民事诉讼中讲过这个东西,我不知道为何刑事诉讼中又提一次要干嘛?不过,的确是必需品。

判决;

是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标志这案件审理的结束,也就是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应否处以刑罚的问题所做出的一种结论。

裁定;

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作出的处理。

决定;

是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法院裁判形式。

(我们来个打比方认识以下刑诉中的这三个家伙!!)

比如:我决定不吃晚饭了!——决定。(法院决定回避某某某)

我妈说,既然你决定不吃晚饭!那就不做我的那份了。——裁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

最终,我没吃饭。——判决。(谁叫你自己说不吃饭的,那就肯定没有饭吃)

人民法院有才有权判决、裁定、决定。

——完——

(作者:这个决定、裁定和判决其实很好理解。当你决定去做某一件事的时候,会遇到一个情况,到底是做还是不做呢『裁定』?所以,刑事诉讼中的裁定,有经过一番商量判断后作出决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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