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2章:与外国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 / 2)御水寒江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二,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第三,维护国家主权。

——种类——

第一个,牵连管辖;

一般情况下是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合同是在中国,或标的在中国,任何与我国有关系的,都应该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个,专属管辖;

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就这3个合同引发的纠纷,中国法院管辖!)

双方要是通过仲裁方式,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来解决问题。

——分割线——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

这个,就与普通的期间和送达没有什么区别了。

——期间——

还是起诉状副本给到被告,被告30日内提出答辩状;30日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的期限限制。

(也就是说,时间长了一点点,毕竟都涉外了,时间上就长了一点点)

——送达——

这里的话,送达的种类就多了很多,比如:外交途径送达、驻外大使馆代为送达、受送达人在我国设立的机构。(其余的和普通的送达没有本质的区别)

——分割线——

【司法协助】

什么是司法协助?

它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院长,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有:一般司法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特殊司法协助。(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我方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分割线——

怎么来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其实,它就是扯上了外国关系,所以,需要别人承认和肯定我国的法,而外国的也需要我方承认和肯定才能作数,是不是?

打个比方:中与外,就是两个人,你的要我同意,我也要你同意才行。毕竟一方做决定,另一方肯定有不满,是不是?涉外也就是这样!

——完——

(作者:说来,民诉的内容,又快结束了,时间过得真快。今天,我偶然看了一下王守仁的古人名言总结了一下自我的心得。古人诚不欺我也,古人总结的道理总有可取之处,否则,他怎会被称为半圣?大儒!我学到了一个事情,那就是专心做一件事,不要搞东搞西,不要执念过去,也不要太过思考未来。一点点的把当下最重要的事情做好,就像修房子住,我每天一点,时间一到,房子就自然就修到了那一步,而我也就能够住进修好的房子里,重要是,我不能在这期间开小差,到时候房子塌了,我又得重来!还没有地方住,那就可悲了。人生有多少个一年给我?60?也就一分钟的样子,数一数,一分钟就过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