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审判人员移送执行。
是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行为。
第三步,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
执行员接到执行书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不过,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隐匿、转移财产,民事诉讼法两次修订后,确立了立即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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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
哦!我终于懂了,原来公务员名录上的那个法官助理(执行)是什么鬼了,就是这个东西。估计,可以锻炼人的执行力吗?我不晓得!!我又不是法院的!
第一个,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有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
有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有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嘿嘿!突然觉得法院好厉害啊,竟然可以这么牛!!)
第二个,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可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可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啊女文书指定的行为。
第三个,保障性执行措施。
可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
可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可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请将债务利息及延迟履行金;
可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可报告财产;
可限制出境;
可纳入失信名单,通报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这个厉害!)
可向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可限制执行人消费;(这里,就是出行的消费等等)
第四个,代位执行。
实际上,是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生效的债权的执行措施。(倘若还记得民法中的代位,那么,这个顺理成章也就理解了,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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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哎哟我的天啊!总算是最后一个内容了。
——暂缓执行——
(也就是暂时停止执行)
因执行担保暂缓执行、因司法监督引起的暂缓执行。
——执行中止——
(因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延期;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却有理由的异议;
公民死亡,等待继承人;
企业法人破产;(......)
——执行终结——
(也就是,没有必要再执行了)
比如: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人撤销;
法律文书被撤销;
公民死亡;(被执行人)
生活困难,没钱没收入;
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这到底是个什么鬼?我能不能宣告破产?)
其他。
——完——
(作者:啥也不说了,再看一遍,写灵异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