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分类】
有三个!
确认之诉。
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比如:妻子在婚前和一闺蜜合伙做生意,现在发生纠纷了,对方把我也列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但是,他们的合伙协议里并没有我的任何签名,我想让法院确认,我不是他们合伙人之一)
给付之诉。
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
(比如:被告支付租金、停止侵害名誉的行为。它可能是钱、财产、或者是某种行为)
变更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比如:离婚诉讼......)
怎么到哪里都有离婚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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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
这个,就是我举例的那个,被告反诉原告。
(它是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一般有这些特征:
当事人的同一性与特定性;(地位发生了转换)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反请求)
目的具有对抗性。(在于抵消或者吞并原告提起的诉!对嘛,这才感觉像那么回事,我说怎么感觉平平!)
不过,提出反诉,是有条件的。
第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第二,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第三,须是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队反诉存在管辖权!(额!还需要有反诉的管辖权!!)
第四,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也就是一个程序,如果是简易普通的程序,那就很难两诉合并,反诉就没有意义了)
第五,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不过,对于反诉的审理,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反诉,都会审理。
【诉的合并与分离】
合并
也就是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宿舍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一个原告对数个被告;数个原告对一个被告或数个被告)
分离
也就是将原来合并的审理的几个诉,分开来进行审理!
(看到这里,我有些纳闷了,这是太难了!对,这还真的就是太难了,增加了难度,分开更好一些.......)
(作者:其实,我还不是特别了解这个反诉。上面举例到底是否正确,容我去详细询问,明天给出答案。毕竟,这是法,搞错了可不得了,大家还是先抱着审视的态度,看待这个我举例的那个反诉的问题,等我爸明天回来后,我去询问。百度上查的案例感觉怪怪的,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