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5章:人身民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上(2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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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了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但是,如果行为人有轻伤故意,过失却造成他人重伤,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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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强奸罪】

凡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发生关系,为此罪。

(不满14周岁幼女,同为此罪)

(精神病患者,一样认定为此罪)

我真的不想写这里,我看是看懂,也看明白了,但是内容字词太过直白隐晦,我不敢写......

(请各位见谅,想详细了解,可以查百度.)

我就说一个这个里面的典型,我看得有些无语的地方。

关于“半推半就”的问题。

我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在想,还能有这种情况?难道是罪犯长得太帅?

女的说:“我不同意!”

男的说:“别嘛!我这么帅!”

(我要口区了!书中这样写到,“推”是指妇女对此行为表示羞愧的意思。天,这是欲拒还迎吗?半推半就不构成此罪。)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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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这个词,都知道,是对妇女做下流的动作或者下流的语言。

(唉,我都不想写这里,为什么书上还对此解释这么多!是怕我们不懂吗?)

其实要懂的,只有一个,在公共场合猥亵、侮辱,为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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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个,猥亵儿童罪】

一个重点,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者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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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个,非法拘禁罪】

【第十个,绑架罪】

【第十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十二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其实,也不难理解,就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情节轻重有关!(一次性讲四个,因为有联系)

如果以非法扣留、绑架他人的方法,在非法拘禁上进一步勒索钱财,成立绑架罪;

以出卖为目的,非法绑架妇女、儿童,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拐卖儿童、妇女,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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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个,诬告陷害罪】

这个是什么?

其实很简单:就是故意捏造犯罪事实,然后去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

(哎呦!看起来有点眼熟啊!这不就是被犯罪嫌疑人反咬律师的那个事情吗?)

犯罪嫌疑人,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向(机关或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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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个,强迫劳动罪】

既然是强迫,那么就是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这让我感觉,怎么像是进了黑场子一样?不干活就打!?)

一种是,直接强迫;

一种是,招募、运送人员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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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

(之前民法中提过,满16周岁,靠自己行为劳动获取生活来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重点在童工,从事:危、重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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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个,非法搜查罪】

无权搜查的人擅自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完——

(作者:为什么这么多!今天看得我好想哭,好在是懂了,不知道你们看懂了没有。至于那两个罪,写书的那位写的内容太过直白,我是觉得没什么,可字词还是有点太直接,我就不写了,请各位谅解,我总感觉有些不太好;毕竟,看这个的,我看了一下数据,未成年竟然占了四分之一,都快到三分之一了。我也搞不懂为什么未成年人会来看着个,也要学法?你们要干嘛?是要干大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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