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7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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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生产假药,危害别人健康,无视国家权威)

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客观:是假药,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主体: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肯定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141条、第150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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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生产、销售劣药罪】

如何区分上面和这个?

什么是假?什么劣?

打个比方:

市场上的麻辣牛肉干,8块钱一包。

老板说是真的,你信吗?

(肯定是假的啊!8块!?)

但是,如果牛肉干30块一包,怎么说?

我感觉挺正常的,应该是真的!

可是,我买了后,吃了,结果不停的拉肚子,整个人都虚脱了,还进了医院。

(这不禁让我想到了之前的那个商家,真的是把我坑到姥姥家了)

(这!就是劣!)

它的重点在于,生产、销售的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根据《刑法》第142条、第150条的规定处罚)

——分割线——

【第四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重点是:不符合安全标准!

那么就是根本存在不符合;

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现象;

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打个比方:

某加工烤鸭店,应该要将鸭子处理熟了才能卖。

但是为了节省费用,就适当没有加工全熟了,所以鸭子只是表面看起了熟了。结果,买了回去,吃了。因为没熟,有细菌导致严重中毒。

(这个比喻很拙劣,其实就没有达到标准)

(根据《刑法》第143条、第150条的规定处罚)

——分割线——

【第五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这个,就是故意生产有毒、有害了!

第一,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

(有些为了好看,就加非食用原料)

第二,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

第三,明知道是,还进行销售。

所以,重点是有毒、有害的非食用原料!

(根据《刑法》第144条、第150条的规定处罚)

——分割线——

【第六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这个,请对照上面的第4个。

这里是我们生活中的各类产品。

比如,电器。

不符合安全标准,结果却卖给了老农。

结果老农天冷烤火,电器因为不符合安全标准,引发了火灾,导致家里的东西烧了很多。

那么就是这个罪。

——迷——

(作者:现在,开始学习这个方面的罪了,这个方面的罪,还有很多,这只是其中之一。之前我也有放弃的想法,可是,我觉得,还是要努力看下去,学下去,让它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也就没有那么枯燥了。)

(这一章,大体就是讲述了,生产与销售伪劣的东西。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因为巨大的商业利润,让人铤而走险,在法律边缘游走,企图瞒天过海。赌,真的是一个很牛逼的字!我突然产生了一个灵感,先写下来,以后看怎么发展一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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