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害国家安全罪里,有这样一个。
如何简单理解?
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第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叛逃出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这里,我不禁想到了人民的名义那个电视剧!你们想到了吗?那个市长)
处罚:根据《刑法》第109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注:掌握国家机密叛逃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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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我在一个问题,这个《刑法》第113条和第56条到底是什么啊?
因为我看到后面的两个,也是这个!
好奇心出现,我忍不住搜了百度。
好吧,其实就是关于这个的内容具体判决。
【第三个,间谍罪】
哟,间谍罪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
间谍,都晓得了吧?
要么是参加间谍组织,要么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观上:
第一,参加并充当了间谍;
第二,接受了任务,进行间谍活动;
第三,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主观上:
明知是如此,还去做。(故意而为)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10条、第113条和第56要的规定处罚。
(我在想,难不成,现在这个社会,还存在间谍组织?)
(看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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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下面这个小分段,我真的不想打了。
这标题也太长了吧!
【第四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好吧,你赢了!
根据标题名,来分析概念和犯罪构成。
客观上:
第一,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第二,四种行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第三,行为的对象是国家秘密或情报。
主观上:
还是故意而为,明明知道,还去做。
(行为人知道没有标明密级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还做了,以本罪论处)
处罚:根据《刑法》第111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处罚。
——呼——
(作者:所以,看起来并不是很难,就像之前说的,罪的名字,是为了让人一看就晓得大体犯了什么。说难不难,说容易,也就是记。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为了考法考而看我的书,或许,是只是为了看看罢了。但是,六大门派,必须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否则,看了跟没看一样。)
(噢!这里提一嘴,你们有兴趣的去那种招聘APP搜索,会发现。在城市中,有一个方面的法律招聘贼多!它的名字叫: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