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过了这个点,就拜拜了,刑罚对我没用了)
而行刑时效,同样理解。
就是对判处刑罚的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
可是,我看到最后一句,却懵逼了。
它说:“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行刑时效。”
(......)
所以,我们只对追诉时效做一下阐述。
(又突然少了一个)
可能,你们看到这里,还没有理解追诉时效具体是什么意思,那么我打个比方。
比方在此:
甲因为某件事对乙产生恨意,实施了犯罪行为,晚上故意杀害了同村的乙。
但是事后一想,不行啊!不能被抓到,抓到就要被关起来,有可能关一辈子。
于是,甲趁着没人发现,立刻收拾东西就远走他乡,逃跑了。
后来第二天,警方接到报案,调查发现是甲。
可是甲跑了,警方立案后展开追捕。(时效开始)
甲跑了之后,到处躲,极为小心翼翼,警方没能找到。
就这样,追捕过了很多年,警方还是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甲。
可是,这个时间却没了。(时效结束)
甲,过了有效期,有罪,变成了无罪。(社会遗忘了)
(读者:作者!为什么这个比方这么长!)
(作者:......)
(注意:追诉时间长短,与刑罚轻重相适应)
所以,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
一般犯罪计算,是从犯罪成立之日开始计算。
(连续是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计算)
现在知道了,为什么有些人杀了人,还逃跑了吧?
因为,跑,说不定没被抓到,就可以逍遥法外。
时间一过,就没有追诉时效。
不过,也可以相对延长,有两种情况。
第一个。
(公检法受理案件;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第二个。
被害人提出控告。
至于中断,就是新的罪行出现,就会中断重新计算。
(提一嘴:追诉时效很长的!一般情况是5年以上,具体,可查百度,注意,有期5年,还有10年,15年,20年的!上面年数递增!具体需要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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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赦免】
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
大赦:部分人。
(罪名与刑罚同时免除)
特赦:特定的犯罪人。
(特赦只能免除刑罚执行,而不免除有罪宣告)
唯一值得一提的,就是特赦制度。
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下列,实行特赦。
第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第二,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
(但恶劣的暴力性犯罪,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第三,年满75周岁,身体残疾不能自理;
第四,犯罪前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1年以下;
(暴力性犯罪,恐怖、贩卖毒品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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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怎么有种奇怪的感觉,越来越奇怪了!
(我是在教人犯罪?还是避免?!)
上面,有一个,就是行为人逃避侦查。
其实应该这么理解:立案了,但是双方却私下和解了却不知道,法律上还存在......
(是不是很坑)
(作者:明天,给阅读到这里的读者们,讲述一下有意思的真实情况!看完后,你会觉得,律师,真的是一个高风险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