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有点难度。”于涵皱了皱眉:“我听,这家伙背后也有高人支招,现在提出这人有神经病,想减刑。”
“不怕,这是需要专门鉴定的。他不可能是神经病。只是想耍花眨”
“行,我会关注这个事情。你医院的事情忙,你先忙着。我进去了,免得咱俩的时间太长,高慧察觉了。尽量让她别受到干扰,安心养伤。”
于涵回到病房,故意大喊:“你们这帮人,趁我不在把肉吃完了吧?”
“别打岔。肉一片儿不少给你留着呢。你们俩聊了这么久,金城都跟你什么啦?”高慧死死盯着于涵。
“哦,也没什么。就是把我数落了一顿,不该让你吃辛辣,就这些。”
“拜托,我是胳膊受伤了,不是脑子受伤了好吗?能不能跟我真话。”
于涵放下筷子,看着高慧的眼睛:“好吧,什么都瞒不住你。我们俩刚才商量着怎么让这个子好好的蹲几年大狱,吃上十年的牢饭,替你出了这口恶气。”
张兰和频频点头。
高慧叹了口气。:“算了吧。让他吃点儿苦头就行了。只要他以后不害别人。我觉得这个人可能有神经病。”
“你怎么知道?”于涵惊讶地张大嘴巴。
“你忘了我的专业了。我有职业的敏感好吗。看眼睛呀,神经病饶眼睛跟正常饶眼睛是不一样的。而且我觉得这个病人。有严重的虐待倾向。其实最适合他的地方。不是牢房。而是神经病院。”
“高呀!我怎么就没想到呢。神经病院确实是最适合他的地方。行了,高慧。你倒是启发我了。我这就去给我的律师打电话。”
于涵电话里激动地:“咱们可以转变思路,确保他有严重的攻击性和伤害性就成。他们要主张那人是神经病,由他去好了。对了,咱们国家神经病犯罪怎么量刑的?”
“这个吗,神经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我国法律又对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可以,我们是不是可以依据这条,把那人监禁在精神病院,长期那种。”于涵问。
“这个吗?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你们这些法律工作者,知道你专业,你能不能先不跟我背诵法律条文。你能不能直白的告诉我这是什么意思呀。承认他是神经病到底对我们有利还是没有利啊?”
“你别着急嘛,你先听我讲完。”律师道:“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没听懂,请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