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四十七、补充公诉(1 / 2)小诉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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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补充公诉了。苏启航没有等到法律援助案件的判决书,却接到了补充公诉书。公诉人对被告胡小强进行了补充提起了一项故意伤害罪的公诉。

补充公诉书里涉及的犯罪事实,苏启航有印象。她在法院阅卷时,在胡小强的讯问笔录里见到过。笔录里只简单的记录了三行。不是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犯罪线索的罪行,而是胡小强在被讯问过程中主动交待的。

估计可能是侦查人员“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手段运用得确实太高超了,或者是胡小强接受了牢友传授的经验,态度好才有可能被轻判,所以胡小强交待得非常彻底。他把自己一年前打伤一人的事儿也老实交待了。

可能是觉得与本案无关,或者是认为本案中被告胡小强作为主犯之一,无期徒刑以上是没跑的了,所以侦查人员就没有再费心去核实胡小强交待的这起故意伤害行为,公诉人也没有对这起犯罪提起公诉。

现在公诉人将这件事儿又翻了出来,补充公诉了。法院通知再次开庭。

庭审还是在上次的那个大法庭进行。不过,这次只有辩护人、公诉人、被告、被害人亲属到庭,媒体人员等旁听人员没有被允许到场。

庭审中,公诉人除对补充公诉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外,还着重强调了被告胡小强的主犯身份,提到根据本案其他被告人的口供,胡小强在这个13人的团伙中起到军师作用,本案针对被害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的实施是胡小强策划的。

苏启航代表胡小强反驳,首先,补充公诉的这起故意伤害犯罪,是胡小强主动供述的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属于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其次,关于胡小强所谓的“军师”角色,只有同案犯的口供,同案犯与被告存在利益冲突,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应采信。

审判长最后让被告发表意见时,被告胡小强感激地看了一眼苏启航,转向法官说,“我完全同意我的律师的意见,我没有什么补充的。”

两周后,法律援助案件的判决书下来了。被告胡小强从第二被告变成第三被告,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排在他前面的第一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第二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

领到判决书后,苏启航看了一遍又一遍,内心无比喜悦。这是她办理的第一个刑事辩护案件,而且她的努力起到了作用!

回到所里,苏启航迫不及待的写好了上诉状。第二天早上5点就出发赶往关押胡小强的看守所,这次她排到了第一个。

胡小强被狱警带了出来。远远的看到苏启航,他的目光中已经充满了感激。等不及坐下,他就对苏启航说:“苏律师,谢谢你!如果不是你在法庭上帮我辩护的话,我可能就是那个被判无期的了。我,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

说到最后,胡小强停顿了一下,他将眼里的泪水强行止住,继续诉说道:“苏律师,我真得很感激你!你是这么多年来第一个真正帮我的人!我七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妈妈不要我,自己走了。我跟着我爸一起。我爸爸自我妈走了以后,开始酗酒,喝醉了,就拿我出气,顺手也不管抄起什么东西,就往我身上招呼。十三岁的时候,我爸醉酒驾车,出车祸死了。我就开始一个人过。”

苏启航眼睛随着胡小强的讲述湿润起来,她忍不住插口问道:“你妈妈呢?你怎么没有去找你妈妈呢?”

胡小强牵了下嘴角,淡淡地道:“我妈妈?她走了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看过我。她不要我了,我去烦她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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