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于之前的争论,又是站在老人这边,又是站在4S这边,显然,昊天这一则经典案例一出,观众们都偏向于同一方了。
“看来大家对这事儿已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了,那我就不多说什么了,我只简单分析一下米国法院的第一条判决结果。”
“此商业广告不构成要约,这句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我们再看4S店的广告,究竟构不构成要约?”
“答案很明显,并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的意思就是,我希望你与我建立合同关系。这只是一个希望,根本不具备合同效力。换言之,这个广告的价格,不等于最终合同成交的价格。”
“其次,买卖合同,也是要双方达成合意,才能成立的。一方愿意,一方不愿意,买卖也成不了。”
听到昊天解释到这里,很多观众也都明白过来了。
如果4S店坚持不卖的话,那这个合同就成不了,大爷也就不占理了。
这时,一条红色弹幕飘过。
是一个问题——
【如果迫于压力,以及遵守诚信等等,4S店同意以12.98元的价格,卖给大爷车子的话,又该如何分析呢?】
这个问题的抛出,也是正中许多观众的心坎。
虽然从法律而言,4S店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但毕竟渔轮压力吓死人,再加现在讲究诚信为本。
4S店同意12.98元价格卖车,虽然亏了点,但这件事情如今已经引起很大轰动了,4S店可以起到很好的正面宣传作用。
12.98万元,换一个诚信的口碑,这也很合理么!
“呵呵,如果4S店真的这么做了,那才叫违法呢!”
这时。
昊天突然出声,瞬间引起了所有观众的错愕。
什么情况?
观众们都懵逼了。
为了起到正面宣传作用,特意同意12.98元卖掉车子,这怎么能叫违法呢?
这不科学!